建立联动整合机制
2010年,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对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创新的深度融合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文化产业发展涉及的部门、领域和行业多,一些文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产业集中度不高、结构比较松散,在客观上加大了文化产业与金融创新融合的难度。
有鉴于此,需要加快形成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的联动整合机制。应在国家层面成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由这一议事协调机构责成党委、政府牵头部门主动承担统筹策划、宏观规划和评价监测等重要工作,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因部门多头管理带来的缺乏高水平综合管理和战略管理的问题。与此同时,这一议事协调机构应善于运用专题咨询、联席会议、定期会商、业务交流和重点督办等方法,加强部门协同,推动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乃至跨区域对接联合,引导文化与金融生产要素资源不断向优势文化企业聚集。
健全配套服务机制
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建立健全配套服务机制至关重要。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尽快出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交易评估等管理办法,并以此为契机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在增强企业信用、提高无形资产市场认可度等方面为金融创新服务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多部门信息供给与交流平台,打破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由政府主导,推动文化和金融主管部门加快落实文化系列项目库发布制度和信贷投放效果评估发布制度,确保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对接交流、形成共享机制,从而不断降低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创新融合的成本,确保文化产业发展的高效与金融运行的安全有序。
当前,尤其应在加强宏观指导上下功夫,支持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具体来说,应引导金融企业深入研究文化企业发展的独特规律与运作机制,摒弃简单用发展工业的思路来对待文化企业的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手段,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努力丰富金融产品,灵活使用各类金融工具,高效率地为文化企业提供差别化和特色化服务。此外,还应引入第三方服务,即通过政府创造良好条件,引导相关中介机构运用资信评估、委托培训、清算支付、风险管理等功能和手段,主动为文化企业提供针对性强、技术含量高的金融服务。
完善政策协同机制
在当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的情况下,虽然国家通过采取下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等措施,发挥稳健的货币政策的作用,进一步加大了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改善和优化了文化企业的融资结构,但众多中小型文化企业市场经营和抗御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即使加大货币政策支持的力度,对其效应终归有限。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与金融创新深度融合,需要积极的财政政策予以协同配合,增强其杠杆导向作用。
为此,应随着财政收入的逐年提高并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科学安排年度财政预算,设立相应规模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择优扶持文化企业的发展。政府应提供财政注资支持,为文化企业搭建融资担保平台,借此增加对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放贷额度。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同时,还应通过加强税收、贸易、土地和环保等其他政策的协同配合,千方百计拓宽社会投资来源渠道。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利率调节微观经济运行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市场流动性结构,推动市场流动性更有效地进入文化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