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看来单凭户籍制度改革来推动城镇化提质提速,的确前景不容乐观或并不被看好?
张富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措施还未出台,并不是就要把它唱衰。但要按城市化经济规律办事。其实,中国改革已经走过了30多个年代,三十而立远不是最初靠摸着石头过河了,可以说任何一项改革都能做出可行性论证了,也基本上是有经验可循或前辙之鉴了。事实上,长期以来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所谓户籍制度,在国家层面早已松动且有不少已经明令废止,就因为其关系着地方财政利益及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才至今仍在劳动力承接地普遍得以沿用;实际上就是由于地方财政利益分割的刚性,才导致沿海与内地、城市与乡村二元结构的固化。因此,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效果怎样?完全是可想而知的。当然,这项改革事实上也不会影响到投资引领的城镇化。有专家称新一轮城镇化可以带动40万亿元的投资。究竟是讲30万亿、50万亿还是100万亿好?应当说这是行政行为也是无需论证的。因为这种不是靠人口有序流动迁徙即消费需求推动的城镇化,而是靠投资拉动造就的城镇化,在双重二元结构固化的条件下,多年来我们就一直是这样走过来的。
对此,仅从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分析,我们就可了解一个大概。如1980-2000年20年全国投资累计为21万亿元,而2001-2011年10年的累计投资高达151万亿元,后十年相当于前二十年的7.2倍。这种空前规模的投资拉动型城镇化,虽然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和吸引大量农民工入城并使他们增加了收入,但由于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体制,事实上并没有带来相应规模的真正的人口城市化,这样造成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巨大反差,因而往往也造就越来越多的空余建筑物、越来越庞大的灰色商住租赁市场甚至像鄂尔多斯一类的空城。其拉动经济增长效应虽然也是显而易见的,但从某种程度上可谓是有增长无发展,能否带来巨大红利也就很难说了。一句话,如果仍然满足于央财不差钱的分税制现状,继续流连于按财政供养人口计算地方财力的不完善、不规范的分税制,结果造成扭曲和抑制城镇化规律性成长的严重障碍,其所带来经济效益、生态环境和贪腐、社会损害等方面的直接间接性损失,在我国确确实实已有难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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