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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长期执政:最怕寒了群众的心 
2012年12月20日14:28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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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应如何有效遏制和消除当前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呢?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寻租”。这就决定了要有效遏制和消除腐败,应将限制和监督权力作为根本着力点和突破点。如何既不影响权力运行的效率,也能够使权力得到必要的监督,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第二国际前期,德国社会民主党曾创造性地成立了党的监察委员会。它和党的中央委员会均由党的代表大会确定的中央所在地的党组织民主选举产生,独立地对代表大会负责。这种做法在保障党的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既实现了党的最高常设权力机关的分权制,有效地防止了权力过分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的弊端,又能及时纠正中央委员会工作的偏差,实行对等、有效的监督。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也曾借鉴这一做法,在党内设立了与中央委员会平权的监察委员会,还建议成立了工农检察院。当然,这些做法尚不成熟,也未必符合我国实际。但其对权力加以制约和监督的思路,却无疑是抓住了腐败问题的要害。

在历史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根据目前的反腐形势和实际,我们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

第一,要从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入手。治病要先找到病根,方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反腐也应先找到其产生的根源,然后制定标本兼治之策,有效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当前,要着力加强对反腐工作的系统性、战略性研究,搞清楚“为什么会产生腐败,腐败都有哪些特点和实现途径,怎样才能有效避免和惩治腐败”等问题,切实将从源头上根治腐败作为反腐工作的核心和关键。

第二,要敢于和善于依靠群众。要看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我们反对腐败的最强有力的社会基础和力量源泉。正如邓小平所指出:对贪污、行贿等腐败现象,人民是非常反感的,我们依靠人民的力量,一定能够逐步加以克服。在近些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群众的信访举报。所以,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激发人民群众中所蕴含的巨大反腐能量。

第三,反腐当用利剑。反腐倡廉的态势和成效,直接影响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邓小平曾指出:反腐败要有点声势,这样至少可以挽救一些人,包括那些自首投案的人。如果没有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的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当前,尤其要警惕“干工作有一手、搞腐败也有一手”的现象,不能将干部的贡献作为抵消对其腐败行为进行惩治的理由,也不能借口维护大局和党内团结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第四,让各方面监督变得更加坚强有力。拒腐防变仅靠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各方面的监督摆在重要位置。当前,我国的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上级监督到不了、同级监督管不了、群众监督用得少,舆论监督看领导”等薄弱环节。鉴于此,要特别注重将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政法机关的监督、人大政协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序地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面的监督格局,使腐败现象无藏身之地。

总之,权力在诱惑和欲望面前,容易呈现其脆弱的一面。对于手中掌握着权力的领导干部而言,抵制诱惑是一种能力,控制欲望也是一种能力。前苏联部长会议主席尼·雷日科夫曾引用过一句很有哲理的话:“权力应当成为一种负担。当它是负担时就会稳如泰山,而当权力变成一种乐趣时,那么一切也就完了。” 这值得我们深思。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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