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脱离群众的问题,集中表现为各种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还表现得较为普遍和尖锐。
首先,官僚主义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但是,无论其形式如何变化,实质都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相背离的。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给官僚主义者画过像。他说,除了三餐不食这一点外,官僚主义者的其他方面都似一个神像,即一声不响,二目无光,三餐不食,四肢无力,五官不正,六亲不认,七窍不通,八面威风,久坐不动,十分无用。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在1953年下发的一个决定中指出:当时的官僚主义,“主要是指某些领导干部,由于不了解情况,不检查工作,不研究政策,缺乏思想政治领导,抓不住工作中的本质问题和关键问题,陷入文牍主义和事务主义的泥坑,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因而造成国家和人民的剧大损失的这一种官僚主义,以及与这种官僚主义同时存在的无组织、无纪律、本位主义、各自为政的分散主义等不良倾向。”1963年,周恩来还系统地列举了脱离领导、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强迫命令式的官僚主义;无头脑的、迷失方向的、事务主义的官僚主义;老爷式的官僚主义等二十种官僚主义的表现形式。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伊始也指出:“官僚主义常常以‘党的领导’、‘党的指示’、‘党的利益’、‘党的纪律’的面貌出现,这是真正的管、卡、压。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别人只能奉命行事。这样,大家就什么问题都用不着思考了。” 这些概括和阐述,对今天依然具有警示作用。
反对官僚主义,应特别注意端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在执政为民的过程中,共产党人必须讲政绩。做出政绩,党的执政基础才能稳固,党的先进性才能得以体现。实绩突出,也是党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共产党人追求的政绩,不是某些干部为了自己的升迁或私利,而制造的那种不遵循客观规律、不符合人民利益的所谓“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也不是不顾及政策的实效性和连续性,片面追求“一个干部一个主张”、“一任领导一个思路”的不负责任的做法;更不允许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疾苦、不顾老百姓死活,用以牺牲老百姓利益的代价来染红自己“顶戴”的所谓政绩。共产党人追求的政绩,是能为老百姓多干大事、干实事,并能得到老百姓认可和赞许的政绩。即使这些政绩在形式上并不“壮观”或默默无闻,即使是前任领导提出或已初见成效,只要符合发展实际、对人民群众有益,就要一以贯之、坚决落实。树立正确的为人民服务的政绩观,这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最为基本的政治品质和思想素质。
对领导干部的称谓既是一种习惯,也反映着一种作风。目前,在党内一部分人中仍存在着“不称谓领导职务就不足以显示对领导尊重”的错误认识,甚至还有人将自己的领导称作“老板”、“掌柜”、“父母官”等,久而久之难免会助长官僚主义的作风。其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容易拉大领导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心理距离,把来自人民群众之中的领导干部,逐渐脱离于人民群众之外。二是容易增加领导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和封建等级观念,不自觉地强化领导干部的官僚主义意识。实际上,针对这一现象,毛泽东早就作过严肃的批评,他指出:“此事沿引了几十年了,不像样子。引起了一些官僚主义的作风”,必须“坚决地改过来”、“将职务称号(如毛主席)一律改为姓名加同志的称号(如毛泽东同志)”。 近些年,为了遏制这种不良现象,一些地方党委相继下发有关文件,要求党内一律称“同志”。
“贪名”也是一种严重的官僚主义,甚至有时比“贪财”危害更大。为官一任要博得一个好政声本无可厚非,但却不能据此而佯装“作秀”、弄虚作假、欺世盗名,也不能凡事不顾实际效果、一味“认认真真走过场、扎扎实实搞形式”。从长久来看,真正的好政声只能来源于真抓实干的作为和实实在在的政绩。那些试图“贪名”的官员,或许能让自己贪得虚名一时,伤害的却是群众对执政党的整体信任。
在抵制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的过程中,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也创造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比如,江苏省华西村原党委书记吴仁宝,就采用过“用形式主义来对付官僚主义”的方法。他说:“上面说的,符合我们实际的我们做。上面讲的不符合我们实际的,我们不去顶,但不做。”这样的做法,本身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人们对于官僚主义的厌恶和憎恨。
总之,“官僚主义害死人”,而受害者既是老百姓,也是执政党。官僚主义每加重一步,群众与党的情感距离就会疏远一步;官僚主义多表现在基层部门,但根源却在上级机关;官僚主义虽不能马上威胁政权稳定,却会逐步消解执政根基。一个政党要长期执政,必须首先过好克服自身的官僚主义这一关。
其次,腐败是权力的“寄生虫”。只要有权力存在,腐败就可能产生。早在革命胜利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就向全党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 ,而“如果国家,主要的就是人民解放军和我们的党腐化下去,无产阶级不能掌握住这个国家政权,那还是有问题的。”
诚然,从历史上政权更替的规律来看,腐败并不是政权消亡的充分条件。仅有腐败,政权未必就会马上倒台。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旧政权的腐败状况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却仍能苟延残喘几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原因。但是,腐败却是政权消亡的必要条件。它在消解人民群众对政权的信心和支持的同时,也极大削弱着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当政权所依赖的经济、社会条件等恶化到一定程度,腐败就随时可能成为引爆政权灭亡的“导火索”。历史上一切旧政权的灭亡,基本上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原因,就是未能遏制住腐败的蔓延,最终被历史和人民所抛弃。因此,腐败不除,民心渐失,政权必危。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根据反腐形势的变化,党与各种腐败现象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健全和完善了反腐的体制机制,揪出了一批批“大案”、“要案”,增加了腐败行为的犯罪成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处于高发态势,并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趋向。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近些年的腐败现象,除了落马官员级别高、贪污数额大、“群蛀现象”严重等特点外,也出现了“期权兑换”、“官荫二代”及冠以各种“潜规则”面目的腐败新趋向,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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