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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日前公布,這一條例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規,將於7月1日起施行。條例確立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社會保險、工資收入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呈現出改革亮點。對於事業單位的管理與規范,新《條例》的優勢體現在哪?又是從哪些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的呢?
吳江 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
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方向明確 薪酬應由市場決定   過去我們事業單位的工資和機關是綁在一起的,機關動你就動,機關漲你就漲,體現不出自身的特點。2006年工資改革以后,提出了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但實際上從目前實施來說還是不夠平衡,比如說有些地方搞了,有些地方沒搞,《條例》出台以后,將會進一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條例的特點,一個方面體現在激勵性方面,也就是說,怎麼樣更好地激勵事業單位人員工作的業績,來獲取更多的報酬。比如說分三大塊,第一塊是基本工資,第二塊是績效工資,第三塊是津補貼,都有一個很好的結構體現。【全文】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褚福靈:事業單位改革新政加快推進養老金並軌>>詳細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根據昨天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我國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新政的出台並不會使廣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今年7月同步參加社會保險。他介紹,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條例》並未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舉措,以及各類事業單位如何讓其工作人員參保的細致步驟。雖然新政使養老金雙軌制並軌方向更加明確,對並軌工作的開展有完善規范的意義,但並軌尚需一系列配套實施文件的出台。不過新政還是會對加快推進養老金雙軌制的並軌,具有積極的促進意義。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汪玉凱:事業單位如何參加社保《條例》應該明確>>詳細

  對於耗時11年最終敲定的“終稿”,一直研究事業單位改革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等專家認為,事業單位改革的最大難點之一,就是分流、待遇等人事安排問題。“為什麼改革進展艱難?關鍵原因在於‘九龍治水’的格局需要破局”,汪玉凱強調,以參加社保為例,醫療保險涉及衛計委﹔養老保險則涉及人社部,養老金並軌涉及公務員、事業單位、企業三方面,公務員養老金制度不改革,單獨推進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難有收效。“現在急需成立事業單位改革的頂層設計機構,比如聯席會議制度。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整體部署下,明確各相關部門的權責,相互之間如何協調,事業單位改革才能真正啟動”。
中國勞動學會薪酬專業委員會常務理事

呂井海:事業單位工資或向社平工資增長率靠攏>>詳細

  過去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基本是在走平均分配的路子,這導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收入雖然穩定,但增幅普遍偏小。整體來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低於公務員和效益好的企業,但高於效益差的企業,其工資增長率低於社平工資增長率,應該說也是個不爭的事實。具體分析,事業單位工資主要受單位效益和財政實力兩大因素影響。事業單位自身創收能力,以及當地財政水平及其對事業單位撥款、補貼的多少,也造成了地區間和系統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多寡。對於《條例》稱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呂井海分析,這意味著今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增長比例,可能會向當地社平工資增長率靠攏。不過他也強調,由於事業單位的屬性,這種工資水平的提升方向應該是向公務員靠攏,而非“學習”一些企業的高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許耀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再次釋放“養老金並軌”即將啟動的信號>>詳細

  事業單位退休金可達三四千元,而企業單位養老金隻有一兩千元。此前,事業單位跟企業單位的養老金差距,一直備受爭議。近年來,“養老金並軌”呼聲日漸高漲。對此,《條例》明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已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條例》提出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社保,系對《決定》的貫徹實施,再次釋放“養老金並軌”即將啟動的信號。但他同時強調,如何解決資金“缺口”,即在職人員此前“欠繳”的養老保險,是“養老金並軌”的難題,“《條例》沒有涉及,這方面應該還會出台配套制度”。

媒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用人能進能出>>詳細

  黨管干部、黨管人才是干部人事工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原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堅持和落實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加強黨對事業單位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領導,制定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方針、政策﹔二是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推薦、使用和管理好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三是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四是加強對干部人事人才工作的宏觀管理和監督。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黨管干部、黨管人才原則履行牽頭抓總、綜合管理、監督檢查職責。

媒體:三部門負責人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答記者問>>詳細

  公開招聘有利於規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選擇工作人員。2005年原人事部發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要求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在此基礎上,條例明確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開招聘的具體辦法不宜一刀切,條例僅對公開招聘的范圍和基本程序作了規定。競聘上崗是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實現人員能上能下的一種競爭性選拔方式。考慮到競聘上崗只是事業單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條例僅對需要競聘上崗的程序作了原則規定。

網友“冷霧xh”  國企和事業單位目前招聘的缺點在於公平、公正的欠缺,甚至了導致“群情激奮”。但是從另外一個方面來看,招聘本地區人才,可以防止人才流失,方便工作的開展,也可以降低外來人才的不適應性。【詳細】
網友“冀劉立峰”  筆者認為,事業單位的管理與規范還需進一步企業化、市場化,並引入完善、嚴厲的監管、問責機制,隻有如此才能防范事業單位人員穿著公權力的馬甲屢屢傷害人民利益和黨政公信力。【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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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近年來,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較大進展,以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為主要內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通過專門的立法加以解決。因此,此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出台,對於指導當前和今后事業單位的管理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 編輯:萬鵬 耿序(實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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