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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做大做強國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0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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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一直在進行市場化改革,不斷完善市場化經濟,然而市場化經濟本質就是自由競爭,民企和國企可以並存,但是擁有“特權”國企確實個“另類”,它在競爭性領域的存在隻會破壞市場競爭。改革就應該是國企退出這類競爭性行業,或者取消國企的特權,營造良好的競爭氛圍。我國還處於發展上升期,第三產業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產業結構亟需調整。伴隨著國企或者國企特權的退出,市場必將更加自由化,充滿競爭,企業爭相創新,完全能夠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避免掉入“中等收入陷阱”。

一般而言,民企能做的就應該盡力讓民企去做,隻有民企做不了,或者不願意做的才由國企擔綱。對於商貿、建筑等一般競爭性領域,效率低、業績差的國企應該堅決退出,讓位於更有效率的民企,切忌與民爭利。當然這並不是絕對的,如果在這些領域中確實存在有些國企經營效率很高,而且能反哺於民,我們應該鼓勵其發展,但是退去國企特權,公平競爭,接受市場的選擇。

關於退出的方式,我國已有比較成功指導思路。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上市,其他的可以選擇股權多元化,讓國有股份逐漸出讓,引進私人資本和民營企業,除出資人職能外,政府不能再干預企業的決策和內部事務,也沒有扶持、幫助的義務﹔企業在機制上更加市場化,干部管理體制、勞動分配制度等都在向市場化的方向改革﹔ 競爭性國有大企業改革最終的體制模式應該是一個規范的公眾公司,完全按照資本市場的要求和規則運作,逐漸轉變為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給民營企業機會,提高自身效率。

最后,關於國企退出的時機選擇也尤為重要。基本的傾向還是應該在等到民企發展到足夠抵御行業風險的時候。大多數行業中的民企還沒有絕對強的實力去來填補國有企業退去后的位置,這樣給跨國資本提供了機會,趁機佔據這些行業的龍頭,這點我們應該高度重視的,“國”“民”應共同保衛國家安全,杜絕國有財產的流失。國企改革關乎國家命運,需要我們慎之又慎。即使在應該退出的行業,也必須提前培養有實力的民企接盤,避免國家經濟的混亂和提防外國資本的掌控。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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