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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做大做強國企 打造民企航母
主編 鄒東濤
2013年08月13日14:06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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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有資本經營性預算收入來看,主要的來源是國有企業的利潤上繳。2010年10月,財政部發布《關於完善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事項的通知》,資源類企業上交比例為稅后淨利潤的15%,一般競爭企業為10%,軍工和科研企業是5%的比例。這也就是說,上述企業上交利潤的最高比例仍隻有15%,這預示著國有企業至少將85%的紅利留在企業,國企保有大量的流動性,基於上述如煙草、石化、電力、電信、銀行等行業因壟斷而獲取暴利的事實,國企紅利上交比例嚴重過低的問題日益凸顯,引發了民眾對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質疑,賦予了國企支配巨額利潤的權力,國有資本的“國有性”受到挑戰,迫切需要進一步的調整。

一般而言,國企利潤去向應該主要有以下三種,一部分上繳國家,因為國資委是出資人,另一部分應該分紅回報股東,最后還應該留有一部分用於企業的可持續發展。這三者之間的比例是可以調整的。就我國現狀而言,國企上繳的利潤偏低,自身至少能留有85%的利潤。至於股東分紅就更加慘不忍睹了,我國大多上市公司都是有名的“鐵公雞”,有常年不分紅的習慣,社會股東並不能從國企利潤中分得多少羹。這樣,國企的巨額利益都留在了企業,致使國企頻繁踏足其他領域,侵害了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當然,國企上繳的利潤並不是越多越好的,必須要以不能限制國企自身的發展為前提。

鑒於此,國資委首先應該提高國企上繳的比率,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國企的所有人是全國人民,應該讓每個公民都能享受到國企盈利帶來的好處。既然國企不能平等分配,隻能將利潤轉移至國家,由國家統一分配。其次,在提高國企利潤上繳比例的同時,這些利潤的去向也需要合理規劃,目前市場呼聲較高的是運用一定的國企紅利劃撥社會保障基金,通過社保基金,反饋百姓,讓人民能分享國企的利潤,體會到國企“全民所有”的內涵。這應該是我們考慮的方向,至於是採取股權方式劃分還是直接利潤劃撥,需要我們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探討。除此之外,還可以考慮成立特殊公益基金,用以從事教育,醫療等公益性方面的活動。最后,還應該進一步規范上市國企的經營治理,要求上市國企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進行分紅,分紅是企業回饋股東的最好形式,尤其是我國的國企,分紅更有讓國有企業“回歸”至“全民所有制”的意味。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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