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防部網站消息,最高人民檢察院、解放軍總政治部修訂頒發《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准的規定》(下簡稱《立案標准》),對31種案件立案標准作了具體規定。根據規定,軍人申請政治避難、公開發表叛國言論等行為,無論是否已經離境叛逃,都將以叛逃罪被立案。
軍人涉嫌犯罪情形39項立案起點調整
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人介紹,自2011年6月開始,在廣泛征求意見、全面論証的基礎上,相關部門進行了《立案標准》的修訂起草工作。此次修訂較大修改共120余處,修訂后的共40條,對31種軍人違反職責罪案件立案標准作了具體規定。調整了其中14種案件39項涉嫌犯罪情形的立案起點,並對《立案標准》的適用范圍及“戰時”、“違反職責”、“武器裝備”、“軍用物資”等名詞定義等作了明確界定,使其更有規范性、權威性和操作性。
3月27日,國防部網站已全文刊發了《立案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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