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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分紅:算算央企交出的“養家錢”
2013年03月26日08:41   來源:証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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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中石化集團董事長傅成玉一番“2011年中石化給國家上交稅款3298億,國家在民生上每花100塊就有中石化3塊3”的言論引發熱議。3塊3這一數字結論如何得出?其他大型央企對國家稅收的貢獻又是怎樣的呢?

  2011年財政收支數據顯示,2011年全國稅收總收入完成89720.31億元。如果將中石化上繳稅款3298億元做分子,分母是全國稅收總收入89720.31億元,可以得出每100元稅收中有中石化3.7元。之所以與傅成玉提到的3.3元有一定差距,可能與財政補貼有關。

  在此,我們不妨粗略測算一下他央企在稅收方面的貢獻。

  分行業來看,作為中國境內最大的原油、天然氣生產、供應商,中國石油集團發布的2011年社會責任報告顯示,2011年中石油集團共繳納稅費4015億元。據此測算得出,每100元稅收中有中石油貢獻的4.5元。

  作為中國最大的國有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1社會責任報告顯示,2011年工商銀行向國家繳納稅收919.54億元。據此測算得出,每100元稅收當中有工商銀行的1塊錢。

  中國最大的工程承包商,中國鐵建2011年社會責任報告顯示,2011年共繳納各類稅費182.59億元。據此測算得出,每100元稅收當中有中國鐵建的2角錢。

  當然,稅收與股東紅利是兩回事。傅成玉說國家民生支出每100塊錢裡就有中石化的3塊3,我們也得出了其他央企上繳稅費對國家民生確有貢獻,一般民企難以望其項背。但是必須要說,上繳利稅是每一個企業的社會責任,這個責任民企也同樣承擔: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萬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同樣向國家繳納了應有的利稅。

  央企自辯對稅收貢獻已經很多,並強調利潤上繳多了會影響創新發展的說法站不住腳。如果把自己視為“長子”,覺得獲得最大的資源是理所當然的,這是計劃經濟的思維。

  央企在土地、稅收方面獲得諸多優惠,若真認為是“長子”,就要對這個家庭承擔更大的責任,應該把更多的紅利讓國民參與分享。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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