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
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圍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完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創新社會管理。過去通常講以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報告突出“在改善民生和創新管理中加強社會建設”,這是對近年來各地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管理實踐的總結,意味著民生和社會管理創新並列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
人的全面發展包括滿足人民的物質生活、社會生活、精神生活、政治生活等各方面的需要,使人的體力和智力等各種潛能得到充分的體現。當前,不斷實現好、維護好和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社會管理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發展的本質要求。始終關注人民群眾的生活幸福,就是實踐科學發展。同時要認識到,一是人們在滿足生活需求的過程中,會發生一定的社會關系,形成一定的社會問題,產生一系列社會矛盾,引發一系列社會風險和沖突。二是隨著物質生活的滿足,人們對社會生活的要求會越來越高。社會生活發生在個人與家庭、與社會、與群體、與社區的交往以及各種各樣的公共活動,它以物質生活為基礎,以社會交往為核心,以精神滿足為目的。三是利益格局調整過程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會引發社會反抗。平等和穩定從來就不是分開的,社會管理包含了既促進社會公平,也保証社會穩定,這就要求在改善民生的同時,創新社會管理。
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
報告指出,加強社會建設,必須加快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並提出了“兩個體制、一個體系、一個機制”,即社會管理體制和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社會管理機制。社會管理體制是政府作為社會管理的主體之一,在社會管理中的角色和定位等一系列的制度安排。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怎麼去界定呢?一是政府和社會的利益關系,包括通過稅收的角度,通過法律法規來界定。二是政府在涉及利益關系中的決策模式。比如說政府決策是政府和公眾決策,還是政府通過告知的方式讓公眾知道決策,還是讓公眾直接參與決策,等等。決策模式不一樣,政府和社會的關系不一樣,管理方式也不一樣。三是政府和社會在公共事務中的分工與合作,主要涉及政府和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在社會服務供給中的制度安排。
社會管理體制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要正確處理權利和責任的關系,二是利益和風險的關系。這個問題上政府的權利越大,責任越大,計劃經濟體制就証明這一點,利益越大,風險會越大。
理想的社會管理體制由五點組成。一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二是合理的利益格局,三是由社會動員的公眾參與,四是政府確保基本的公共服務,五是政府確保社會不能提供的必須由公共部門介入。理想的社會管理體制是:政府能不介入的就不介入,能交給社會管理的就交給社會去管理。
報告中多次提到基本公共體系建設,並強調我國的城鄉發展差距和人民收入差距依然很大,這就要求凸顯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戰略的意義。政府要通過財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應該享受的人都能得到,但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主體不一定全是政府,要建立多元的供給體制,包括政府提供、社會提供、甚至有時候可以通過企業來提供。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社會事務,大力發展公益類、服務類的社會組織,從而為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服務創造條件。在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過程中,存在著提供公共服務的地方政府的財政能力與轄區居民對基本公共服務財政需求之間不匹配的問題,需要在中央政府層面進一步理順包括有關社會發展的財稅體制及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慈善捐贈體制、國際社會組織管理、社會組織改革與發展等一攬子問題。利益關系包括收入分配、中央和地方的財力與事權、階層收入群體或利益集團關系等,它們通過財政收支、社會福利、社會保障、基本公共服務等來實現。在社會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上,政府最應當做的是,建立合理的利益格局,鼓勵公眾參與社會生活。隻要政府能夠做到這一點,真正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權利和人們的合法利益,每個人在社會生活中才會發揮出自己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關注公共事務,形成社會合作,整個社會秩序才能夠很快建立起來。聯系到轉變發展方式、土地問題引發的各類群體事件等已經觸及財政體制,要把財政體制改革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當前需要進一步研究的是,過去對社會管理治理的一些思路是基於自由市場經濟時期的框架模式,2008年以后,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加深和各國政府對經濟生活的介入,國家市場正在興起,國家市場對經濟的介入已經凸現,從歐盟到美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發揮的作用已經跟自由市場經濟時期很不一樣了。在這樣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國家對社會的介入到底採取一種什麼樣的方式?現在沒有看透,他們也在考慮這個問題,需要深入研究。
專家解讀十八大報告——總體概括: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經濟建設:
政治建設:
社會建設:
文化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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