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根據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形勢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明確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黨的十八大報告吹響了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軍號,對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迫切要求
未來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定性階段,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關鍵時期。黨的十八大報告突出強調: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必須“堅決破除一切妨礙科學發展的思想觀念和體制機制弊端,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和內在目標,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制度動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我們黨必須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礎性和戰略性地位。
(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迫切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黨的十八大把科學發展觀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這對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既是一場深刻的觀念變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創新。我們要勇於把自己的思想從各種不適應不符合科學發展的觀念中解放出來,但觀念的變革容易受到體制、機制和制度的影響與束縛,容易停頓、反復甚至逆轉﹔因此,我們更要把法治作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載體,通過制度供給、制度導向、制度創新來解決制約科學發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沖突,真正把科學發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礎上,納入法治化的軌道內。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越是從發展的早期進入發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從粗放發展階段轉向科學發展階段,就越需要通過法治來克服在發展過程中個體行為選擇和政府決策行為選擇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現象,糾正各種重速度輕效益、重總量輕質量、重效率輕公平、重局部輕全局、重當前輕長遠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動和保障科學發展的長效體制、機制和制度體系,從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二)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不斷擴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目標,是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在當代中國,要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須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法治對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改革開放以來,正是由於我們黨成功開辟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才有力保証了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保証了人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保証了黨與國家最高領導權的平穩交接和黨的領導集體堅強有力,保証了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面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任務和新要求,我們必須把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依法執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則全面落到實處,不斷提高依靠法治治國、執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開啟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新時代。
(三)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迫切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的重要任務。當前,我國社會矛盾糾紛持續高發多發,觸點很多、燃點較低、處理不易。一些領導干部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意識、能力和責任感不強,容易導致處理失當、激化矛盾,甚至演化成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法治是調節社會利益關系的基本方式,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集中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最重要基礎。在我國這樣一個13億多人口的大國,要實現政治清明、社會公正、民心穩定、長治久安,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全面推進和落實依法治國。應通過整體、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從制度上理順各種利益關系,平衡不同利益訴求,努力以制度防糾紛於未起、化矛盾於未發,從源頭上有效預防與減少社會矛盾和糾紛。誠然,法治建設的成效有一個從小到大、從隱性到顯性的過程,難以立竿見影,快速見效。但是,法治的導向和預期作用卻使其收益隨著時間的推移呈現雪球效應,法治執行得越持久、越穩定,其成效就越成倍放大﹔而如果我們現在在法治建設上稍有鬆懈,未來出現的問題就可能是全局性、長期性甚至是災難性的,解決起來事倍功半,積重難返。總之,我們隻有把法治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牢固基石,把以人為本、公平正義作為法治建設的靈魂,把切實保護每個公民的每一項合法權益作為法治建設的根本任務,才能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最堅實的基礎。
(四)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迫切要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關鍵在黨,關鍵在“提高黨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指出:“依法執政是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執政的一個基本方式。”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集中反映了我們黨在新形勢下治國執政方式的與時俱進和制度創新,突出體現了執政黨在領導國家法治建設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和關鍵性,有力地鞏固了我們黨的執政地位、提高了黨的執政水平。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把黨的意志和路線方針政策規范化、程序化、法律化,落實到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是我們黨有效應對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以及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的必然要求。正如胡錦濤同志所深刻指出的:“依法執政,就是堅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領導立法,帶頭守法,保証執法,不斷推進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法制化、規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體制、法治的程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
專家解讀十八大報告——總體概括: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經濟建設:
政治建設:
社會建設:
文化建設:
生態文明建設:
黨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