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春,中央黨校研究生院副院長、教授、博導,中國政治學會理事。研究方向:政府體制改革與政治文明建設,廉政建設與反腐敗等。
記者: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這些論斷深刻揭示了人民民主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地位。請您談一談,如何理解我們黨要始終高揚人民民主的旗幟?
劉春:鄧小平同志明確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根據這個論斷,民主是為社會主義定性的,而絕不僅僅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外在形式。丟掉了這一點,就丟掉了社會主義的精髓,喪失了社會主義的生命。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價值體系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石。領導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的政黨,必須堅持發展人民民主,支持和組織人民當家作主,把黨建設成為實現人民民主的領導力量和先鋒隊。在社會主義國家,公平和正義構成社會主義價值的重要支柱和基礎,離開了公平和正義,社會主義就失去了自身本來的內涵和目的,就難以稱為社會主義。而人民民主的大旗代表著公正、公平和正義,沒有人民民主的話,公平和正義就沒有最基本的保障。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鄧小平同志才極為明確地提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的突出教訓以及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垮台解體的重要原因,就是長期忽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人民民主得不到應有的發展,人民當家做主的地位被削弱,社會主義建設方向發生了偏離。當執政黨忽視人民民主的建設之后,人民民主權利難以落實,社會矛盾難以疏導,導致群眾開始和執政黨脫節,黨因而迅速走向衰退。從這些歷史教訓看,不僅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同樣,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執政黨。
記者:“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社會主義人民民主的內涵是什麼?
劉春:社會主義人民民主是黨領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建設社會主義的重要制度基礎和依托。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民主管理制度等,構成了人民民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保障人民民主權利上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促進和保障人民群眾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進入改革開放的新時期,黨總結發展社會主義民主的正反兩方面經驗,明確指出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民主政治的發展保護了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調動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解放和激活了生產力。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日益豐富,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不斷擴大。決策民主化的體制和機制不斷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保証了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在干部人事工作上,貫徹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改革原則,逐步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黨在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上提出了民主執政的重大原則,著力探索實現民主執政的機制和措施。黨不斷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健全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司法公開和各領域辦事公開制度,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推動公共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經濟建設、社會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顯著成就極大地得益於人民民主制度的發展和進步。黨的十八大強調,一定要堅定不移沿著人民民主道路前進,使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展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記者: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發展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成為改革開放新階段政治建設的主題。在深化改革開放中,我們黨堅定不移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有力地促進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發展,人民民主實踐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您覺得有哪些經驗是需要認真總結的?
劉春:從認識規律和特點的角度,我認為民主政治建設應著重認真總結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十六大以來中央提出的把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的認識,是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客觀規律的揭示,是在中國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民主建設順利推進的根本保証。執政黨不僅要加強和重視人民民主制度的建設,切實把民主政治建設作為國家和社會的基本制度建設的內容,使黨成為民主的領導力量。同時也要改善對於民主政治建設的領導,提高黨在社會主義民主建設過程中的領導能力和領導水平。人民當家作主是民主政治建設的本質要求,因而必須把民主政治建設落實到豐富和發展人民民主制度上來。依法治國要求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都要在法治的軌道上進行。
二是民主政治建設應著重制度、規范和程序的完善。十八大明確指出必須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把制度建設擺在突出位置。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一項在運作模式和作用形式上具有復雜要求的系統工程,是法制基礎上的制度模式。回顧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以及我國建國后一段時期內民主政治發展的教訓,重要的一條就是,關於人民民主的思想和提法不可謂不豐富,但是實現這些理念的體制機制卻較為缺乏,使得好的民主理念和思想難以落實。為此,必須重視民主政治的法律規范和制度程序的建設和完善。把民主的原則和規律性的要求,落實為既定的規范形式和程序步驟,使民主政治的運行有法可依、有序可循,在制度化的軌道上長期穩定地發展。隻有通過健全的制度和規范的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克服無政府主義和“大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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