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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雪:規避換屆中初始提名階段存在的問題
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委組織部干部
2012年11月20日09:29   來源:中國黨政干部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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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提名作為整個換屆選人用人的關鍵環節之一,如何明確其功能定位、認識其重要意義、分析存在問題、有效矯正存在問題等都直接關系到能否選准用好干部,能否更好地發揮班子作用,促進地方經濟社會的較好發展。

一、明確初始提名環節在換屆中的功能定位

雖然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原則選拔干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並強調要“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十七屆四中全會對這一精神再次強調,但是對換屆初始提名問題尚無明確定義和概述,至今也沒有具體界定。從實踐看,換屆初始提名工作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醞釀階段:界定提名主體和提名范圍。一方面通過提名主體和提名范圍的擴大,充分發揮民主,防止“一言堂”﹔另一方面根據結構需要、崗位需求,通過對提名主體和提名范圍的條件限制,確定具體提名條件。

提名階段:規范提名程序和界定提名責任。重點通過對提名程序的完善來保証民主作用的發揮﹔通過對提名責任明確和監督來保証提名程序的正確運轉。

審核階段:條件和程序的審核。本級及上級組織對提名人選是否符合提名條件,是否按規定程序推薦進行審核,確保人選資格和程序都合法。

公示階段:按相關規定對提名人選進行公示,並接受群眾監督。

二、 正確認識做好換屆提名環節的重要意義

初始提名作為換屆選任干部的啟動程序和基礎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干部選任的走向和結果,對換屆工作有著重要意義。

從換屆整體鏈條上看,提名環節具有重要導向功能。提名環節是換屆工作的重要部分,在提名過程中需要對提名主體、提名范圍、資格條件等要素作出明確界定,從換屆工作的首要環節上直接決定人選確定等問題,對於后續的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候選人產生等環節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

從提高換屆工作滿意度看,提名環節是擴大民主的主要程序。擴大選人用人民主,落實干部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是干部選拔任用的應有之義,也一直是選人用人的熱點和難點。規范換屆提名環節,在醞釀主體、權責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利於在更大范圍內甄別干部,真正實現“在多數人中選多數人”的目標。

從規范行使《干部任用條例》來看,提名環節是防范違規用人的源頭。盡管近年改革干部初始提名問題受到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的高度重視,但《干部任用條例》對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條件、程序、管理、監督等都作出了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對換屆初始提名尤其是初始提名權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規范和規定。規范這一環節,完善運行和監督機制,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選人用人不正之風。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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