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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建设法治政府”笔谈

2016年01月26日10: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原标题:“治理为官不为建设法治政府”笔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进程,由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牵头,相关行政管理学会和华中师范大学联合举办的“建设法治政府与治理为官不为”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5年年会于2015年12月6日在武汉召开。来自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高等院校、社科院系统、地方行政管理学会及政府工作部门等200余名专家学者参会,现将部分发言摘编如下。

为官不为与绩效管理法治化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 吴江

  “为官不为”是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层面上“为官不为”的内涵用马克思的定义来说,就是权力的异化现象。尽管我们说权力的异化可能是一种腐败问题,但实际上“不为”的问题也同样是一种权力异化。也就是说,用人民的权力,你不为人民办事,不履行义务,所以这种异化在政治层面来说也是一种政治的低能。首先“为官不为”是“人治”现象的结果。尽管我们提“法治”很多年,无论是从文化角度,还是从管理体制惯性的角度,“人治”的弊端还是长期存在。所以权力的自我膨胀成了很自然的现象。在这个过程中,目前的“为官不为”是和“为官乱为”相联系的。正是因为长期的“为官乱为”,也就是权力的任性,产生了“为官不为”。我们常说权力下放,一放就乱,一抓就死。也就是说只要一整治就产生了“为官不为”,一放松就产生了“为官乱为”。所以“为官不为”和“为官乱为”反映在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或者是权力任性的两个极端,虽然产生在少数人身上,但是影响广泛。其次,“不为”还来自于“难为”。 “难为”和我们当前的职能转变相关,我们的官员还不适应职能转变、简政放权、从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所以一谈到把政府放到市场去,组织和官员都存在一种不适应症。这种不适应症和我们现在推进的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都有一个“自我革命”的过程,具有普遍性。例如,在行政审批职改办参加专家审议工作时,讨论在审批一个立法的过程中,是否要把立法人员的资格认证放入法律中。专家认为,不应该放进去,因为当前的资质认证过多过滥,市场化的行为不应该把过多的资质放入法里。很多部门不能理解,认为如果没有资格认证,法就没有用。职能转变到底做什么,怎么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可见,“难为”是普遍存在着的认知不到位的问题。最后,“不为”来自于“为官怕为”。一有作为就怕犯错,触高,触线,触电,怕违反规定。我想这是“不干净”的作为,所以心有余悸。这些情况,用一种不是纠正的方法而是惰性的方法来应对,这是“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反腐倡廉所带来的压力,心态发生的一个变化。所以在这方面,不管是“乱为”、“怕为”、还是“难为”,在不同程度都反映了我国法治不够健全,有法不依,无法可依,追究不够,问政不到位。

  “为官不为”是一个社会问题。“为官不为”不是出自于哪个领导对官员的一种评价或者一种批评,它首先是来自于社会的批评,一种社会的反映,来自于群众的反映。今天的群众不同以往,知识盈余越来越多。所谓知识盈余(认知盈余)就是你没有用在工作方面的时间,也就说明你自由支配的时间是越来越多。当然,这种自由支配主要指你使用互联网、移动手机、微信等的时间。在这种知识盈余的过程中,这种互动过程中,实际上就是参与着社会管理,包括对政府官员、公务员等在做一个评判。所以“为官不为”是群众对政府的一种评判。在今天的社会,天天都在对我们进行评估,每个人都在对我们进行监督。监督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其根源来自于“心态革命”。什么是“心态革命”?就是今天我们知识多了,受教育多了,我们年轻人在社会上的互动多了。这种盈余是成倍的改变着社会。他们已经不满足于一般的衣食住行,而要求参与社会治理。这种盈余,从国际上测算的是5000亿个小时。我国在2014年知识盈余达1.6万亿。按我国有1000万公务员,每天工作8个小时算,那么我们治理时间与认知盈余的比例为10:1。也就是说我们“为官作为”一个小时,社会就有十个小时来评论你。这是一个不得了的变化。在此变化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到,政府是一个有组织的、有机构的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具有规模性和合法性。但是,社会上的这种微权力体,都在行使这样一个权力。换句话说,1.6万亿个小时的微权力体都可以进行评判。“心态革命”就是期望值的提高。人们期望膨胀的速度比政府满足民众要求的提高要快得多。民众的期望与现实满足的差距爆发出的“心态革命”或者说“心态革命”已经来临、爆发。这普遍存在于世界范围。从民众角度来讲,这是一种历史必然。因此,“后问责时代”已经到来。我们说的问责,就是从上级问下级,我们有组织、有渠道的来问责。“后问责时代”就是全民问责。

  “为官不为”是官僚体制的一种顽症。这是新公共管理提出的一个问题。西方刚开始提出搞新公共管理的时候,就是针对“为官不为”。与我国不同,它是在官僚体制下,条条太多、框框太多带来了低效,各个国家都在找解决的路径,包括私有化管理、企业家精神等等。但是改革多年得出一个结论,实际上新公共管理不是很有效,特别是,不适合我们这样一个东方国家。每个国家都要走一条特定的方式,我们国家还是要走一条结合我国自身的道路,所以从当前来看,我们国家还是要强化立法问题。

  绩效管理法治化是治理“为官不为”的一个根本性措施,这样从法治化层面,可以解决可持续治理。

  第一个是绩效计划、项目或者预算必须法定化。而且在这个法定过程中,或者在没有立法的过程中,在现在还没有一部法规的情况下,应该逐步推行契约合同制。

  第二个是绩效审计实现全覆盖。最近中央发布的审计制度框架下的改革文件,文件中最重要的就是独立的审计监督的职能不受行政干预,而且必须是全覆盖。这种全覆盖是面向政府绩效、面向政府官员作为的全覆盖。

  第三个是完善第三方评估的合法地位。目前我们的第三方评估还不具有一个合法的地位,还只是一个倡导性的。

  第四个是绩效信息的公开透明,包括政府绩效信息公开透明的法治化问题。我们还要推进政府绩效信息公开透明的法治化,就要运用大数据。通过大数据的运用,能够以数据的方式,将政府的绩效展现给社会。

  第五个是如何将绩效考核的奖惩和干部任用挂钩。这些年,我们没有很好地把绩效考核的奖惩和干部作为挂钩。即将进行的县乡换届,特别要关注“不为”现象,不能将那些“不为”的官员换上来。

  第六个是关于问责。问责如何形成一个社会的机制,公众参与的机制,使他们真正能够“能为”、“敢为”,这是一个问题。

  第七个是激励机制的问题。如果不能提高公务员的收入待遇和精神奖励,使其长期处在一个低水平的状态中,很难使其提高绩效。所以解决“为官不为”是一个综合治理的过程,必须通过法治的路径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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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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