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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为官不为建设法治政府”笔谈【4】

2016年01月26日10:1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原标题:“治理为官不为建设法治政府”笔谈

治理“为官不为”的制度和程序设计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钟书华

  “为官不为”集中表现为官员在工作上的“庸懒散慢”,而“庸懒散慢”问题可通过完善组织规章和工作流程解决。假定官员是趋利避害的理性人,能自觉遵守组织规章和工作流程。因此,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甚至量化的组织规章和工作流程,且严格遵守规章和流程,就可达到行政工作的质量目标。不同的官员,在同样的规章和流程调控下,会有相同的行为方式,进而达到相同的工作质量目标。

  具体讲,组织规章和工作流程包括六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当明确工作属性、工作责任、工作权力和工作绩效标准;应当完备,不留下空白空间;应当科学分类,不留下交叉重叠空间;应当清晰,不留下模糊空间;应当尽可能量化,不留下主观解释空间。

  二是制定常规工作流程。应根据科学、合理,节约资源和效率最大化原则制定常规工作流程,并根据工作难度和工作量确定工作流程的关键环节。在工作流程中,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即所谓“限时办理”;工作完成后应对工作委托者反馈。

  三是制定例外事务的工作流程。例外事务是指组织需要完成的突发工作和随机工作,如上级临时交办的工作、处理事故等。在例外事务工作流程中,应确定管理者和执行者;由管理者临时确定工作岗位职责的和工作环节责任人。上至组织,下至个体,都需要制定例外事务工作流程。

  四是工作链上下游的沟通岗位。沟通岗位可由专人负责,也可兼任。负责沟通岗位者应熟悉组织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流程。在组织内部,第一时间被要求处理行政事务的任何人,都是代表组织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须尽快报告或介绍给负责沟通岗位者,负责沟通岗位者将行政事务推介到具体的工作岗位负责人。

  五是工作处理方案的优化选择。理论上讲,“自由裁量”是岗位负责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对行政事务处理方案的优化选择。“自由裁量”是岗位负责人的工作权力,“自由裁量”的结果应有记录,应给出“优化”的充分理由。上级部门应定期检查所有工作岗位的“自由裁量”是否最合理,是否最优。

  六是工作评价。工作评价可分为部门评价和个人评价。应根据部门和个人的工作绩效,以及履行工作岗位职责情况选择评价指标。当事部门和个人不宜参加工作评价,工作委托者评价意见在整个评价中的重要性或权重最大,这体现了“让群众满意”原则,或企业称谓的“让客户满意”。当事部门和个人的“自我评价”意义不大,但对工作的经验教训总结却很重要。

  应当指出,精细化、标准化、量化的组织规章和工作流程不可能完全杜绝行政工作的“庸懒散慢”,但可保证行政工作的整体质量达到“让服务对象基本满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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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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