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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首个国家宪法日 任进、周淑真谈“宪法与治国” 

2014年12月04日11:17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图:访谈嘉宾与主持人在直播间 (黄策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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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今天是12月4日,是我们国家第一个宪法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我们国家的宪法日,并且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是怎样的呢?宪法与党内法规的辩证关系又如何来看待呢?今天在现场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博士生导师任进教授。

任进: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导师周淑真教授。

周淑真: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两位将在第一个宪法日到来的时候和我们一起谈谈宪法日。我们知道设立宪法日是国际惯例,任老师能不能先给我们回顾一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宪法发展的光辉历程有哪些重要的节点来帮我们梳理一下?

任进: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经过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1982年12月4日通过的。要从历史的渊源来看,现行宪法可以追溯到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共同纲领不是一个正式的宪法,但是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非常重要,它是新中国的法统,同时也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法律基础。到了1954年,我们新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这部宪法是我们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确立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了我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期间颁布的一个宪法。到了1978年我们对1975年宪法又进行了修改,1978年,在拨乱反正的时候,所以宪法也存在一些不足。到了1982年的时候,就是我们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还有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犯下的一些沉痛的错误的教训,我们根据世界各国的宪法发展经验和总结我们自己的这些经验,我们制定了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体现了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的精神。邓小平曾经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1982年宪法主要是根据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一些方针政策,而且它是根据1954年宪法精神进行的一次全面修改。应该说1982年宪法是对1954年宪法和前面几部宪法的全面的修改,宪法一共138条,除了序言以外分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还有就是国家机构和国家标志,一共就是这些内容。

1982年宪法颁布以后,在宪法的指导下,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同时,社会生活和经济社会也不断地向前发展。为了适应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了一些新的要求和我们经济形势、社会发展的一些新的形势,所以,我们全国人大先后在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分别对1982年宪法进行了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改。比较重要的节点我觉得有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1988年那次修改宪法,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以及规定国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缴纳。

第二次修改是1993年,1993年的修改主要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我们宪法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再有就是它确立了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1999年的修改主要是确立了国家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法治,说明法治已经成为我们国家的宪法原则,这个治和制度的制是不一样的,更多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的准则。

第三次修改是确立了我们国家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还有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1999年第三次修改。

2004年最近的一次修改,它的主要内容就是确立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另外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国家和宪法的指导思想。2004年修改宪法还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依法进行征收、征用,并且依法进行补偿。另外还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这都是我们1982年宪法前后的变化发展的内容。我觉得1982年宪法是我们国家的一个根本法,非常重要。重要的节点。另外这个法在这个过程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可以说是把我们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重大方针,还有就是一些重大的政策,把它法定化,所以,它是我们这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法制上的最高表现,而且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我们的政治发展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重要发展成果,所以在我们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权保障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主持人:1982年不仅仅是我们现行宪法确立的一个重要的节点,它当时这个宪法实施的日子也是12月4恩日,和我们今天设立这个宪法日是不是有着一定的关系?

任进:是的。把1982年这次宪法通过的那一天,也就是1982年12月4日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这一天,我们过去把它叫做法制宣传日,法制宣传日很多都是把宪法作为重要的内容,有五六七次都是把弘扬宪法精神作为法制宣传日重要的内容。我们这次根据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建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11月1日已经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就是把12月4日作为国家宪法日,作为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公职人员、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任老师刚才给我们介绍了整个宪法发展的过程、大的背景。周老师能不能给我们讲一下设定宪法日的主要意义在哪里呢?

周淑真:设立国家宪法日实际上打开了宪法走进生活的一扇心灵之门。它的意义不仅仅是一种仪式上的安排,同时也是为了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做铺垫的。它的意义,我觉得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是有助于落实依宪治国、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的尊严。2002年12月4日,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的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的大会上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申了这一点,强调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的准则,并且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是第一点。

第二,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普及宪法知识,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的活动,感受到宪法的价值,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也就是说尊重宪法、实施宪法、维护宪法,实质上是尊重民主、维护民主和实施民主。开展国家宪法日的活动,能够培养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有利于不断地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良好的氛围。

第三,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在2011年4月关于加强法治宣传的一个决议,就是说,实际上学习宪法可以确立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权利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这样的一个良好的氛围。

第四,设立宪法日有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尊重宪法的良好的形象,扩大我国的宪法国际宣传。设立专门的宪法日或者是纪念日,是各国的通行的做法,一些国家也设有固定的宪法节,还有许多国家把自己国家通过颁布或者实施宪法的那一天确定为宪法日或者是宪法纪念日。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知道,任何一个纪念日的设立都需要内容的支持,我们不是只有宪法日这一天要学习宪法、维护宪法、尊重宪法,而是365天都要这样做才有意义。

主持人:在我们生活当中的每一天去体现。十八届四中全会当中也强调了要依法治国,党中央也确定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我们如何推进依宪治国呢?

任进: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这样来看,三中全会提出来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国家根本法,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来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四中全会重申了习总书记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公布实行30周年纪念大会上讲话精神提出来,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是坚持依宪执政。根据我们的宪法序言,宪法实施的主体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所以,应该说,保障宪法实施是我们一切组织和个人的宪法规定的职责。所以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赋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超越宪法和法律,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事情。

其中,我个人认为,最重要的就是要发挥国家机构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也就是说,依法治国首先是坚持依宪治国,同时我们还要更好地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就是坚持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其中更好地发挥宪法在这个当中的作用。应该这么说,进一步推进宪法实施,我觉得应该是这样,就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拓宽人民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来推动宪法的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落实宪法的规定。

再一个,各级国家机关要坚持依照宪法来行使职权。特别是国家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像习总书记说的,要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觉到公平正义。宪法实施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加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对这个宪法的实施。另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因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力是宪法赋予的,保障宪法实施,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宪治国,很重要一个方面就是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他们自觉学习宪法知识,培养信仰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自觉意识。这是很重要的。

第三个,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我们要适时地发展我们的宪法。我们宪法1982年到现在已经30多年,进行了四次部分内容的修改。应该说比较完善了,但是我们这个宪法还要根据我们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新的期待,对宪法进行适当的解释或者说修改。所以,四中全会决定说要完善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也是基于这样的道理,这样使我们的宪法在保持它的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不断地向前发展、与时俱进。

另外一点,很重要就是要推进宪法的实施,很重要的就是要改进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也就是说,要处理好党和宪法的关系,还有就是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党的主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宪法是一致,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表现,当然法律和宪法有国家意志性,还有相对稳定性,政策可能更多的就是有政策方面的一些特征。所以,把党的主张和宪法法律统一起来,也就是说,我们遵守法律,也就是贯彻了党的主张。我们贯彻党的主张,也就是落实了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事也就是党的意志的实现,把两者更好地结合起来,自觉地维护党的政策和宪法法律的权威性,把它们更或地统一地有效地实施。

党和政府的关系、党和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党章都做了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们现在这么说的,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在宪法和法律方面的活动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党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领导国家机构,包括社会组织。同时,要支持国家机构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而不应该是带着国家机关来依法行使职权,而是要支持国家机关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我觉得如果做到这四点,我们就可以像总书记说的,我们可以把宪法的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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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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