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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进:如何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

2014年12月04日10:34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在人民网访谈室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朱书缘)今天,是中国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做客人民网视频访谈节目,就“宪法与治国”与网友交流。谈及宪法宣誓制度,任进在访谈中说,设立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可以向全社会昭示宪法至上的理念,最终目的是要保证宪法的实施。 

任进说,中央四中全会建议设立宪法宣誓制度,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会以适当的方式确定这项制度,这项制度的确立从宪法学的角度来谈可以有三个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责任。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是我们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准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庄严的场合下面进行宪法宣誓,进行正式的宪法宣誓,就表明了这些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一种承诺,将来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就要按照他所宣誓的内容的要求来行使权力,来履行职责。同时,可以增强他内心对于宪法的敬畏和对宪法的一种信仰,以便他在今后的行使权力的过程中更好地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职责,履行宪法使命,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的实施

第二,通过庄严的场合进行国家公务员宪法宣誓,也可以向全社会昭示宪法至上的理念。不仅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产生一种责任的约束,同时也对整个社会产生价值的引导。让全社会知道,这个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我们这个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个基石,也是我们执政党执政的法治保证,引导全社会崇尚宪法、尊重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样一种社会氛围。

第三,最终目的是要保证宪法的实施。刚才我在讲到保障宪法实施,推进依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时候,还有一点要强调一下,保障宪法实施,通过各种形式推进宪法的实施,包括设立宪法宣誓制度,目的最终还是要保证宪法实施。总书记说,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要加强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这次四中全会也提出来,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制度。我们国这种形式上、礼仪上的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最后落脚点还是保证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加强对宪法的实施的监督。我们国家这个宪法监督体制,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宪法,这个符合我们的国家体制有中国特色,而且这么多年来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从社会各界的要求来看,还是要进一步加强宪法实施。我们通过设立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最终的目的也就是要维护宪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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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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