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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真:党的领导者应该既是权力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

2014年12月04日10:3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图: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在人民网访谈室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 (朱书缘)今天,是中国的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任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做客人民网视频访谈节目,就“宪法与治国”与网友交流。周淑真为网友解读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二者之间的关系。

首先,真正的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党的正确领导是制定良法的重要保障。众所周知,法是人制定的,但也不是人任意制定的,真正的良法应该是理性和意志的统一。我们说它是理性的,就是应该反映事物内在的客观必然性的要求或者是逻辑要求,这种要求只有通过人的理性才能加以认识,或者是发现。所谓科学立法,就是指的这个意思。

科学立法实际上离不开专家的参与,民主立法在现代的社会中,离不开政党的作用。我们知道,现在世界各国,无论是一党制的国家还是多党制的国家,政党都起着引导、反映和聚合民众意志的作用。现代政党实际上是大众进行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一种组织形式,也是以管理国家为职业的政治领袖集团,引导大众的工具。所以,如果说没有政党,极为分散的民意和意志就没有办法得到有效的聚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最主要的就应该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上,也就是说,它必须通过各种民主机制既反映民意,又指导民意,又引导民意,最终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聚合成为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这个良法就以宪法为核心,就是各种法律制度。

第二,要制定良好的法律,并且使它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党政之间实际上是应该有所分工,或者是有所分开的。我们可以知道,党的主要的功能是领导人民制定法律,那么,在法律的执行实施的过程中间,它就不应该具体地过多地来介入,这样可以减少执法者的特殊利益,给它带来的腐蚀。就是说,我们现在看到个别的领导干部的腐败,其实大多数都是越权,就是越过他的权力,或者是插手工程招标,或者是干预正常的司法或者执法的活动。实际上,也就是说,在为特定的当事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他自己也就陷入了腐败。所以,党政分工或者分开,是立法和执法分开的内在的要求,也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的条件。

第三,要依法治国,首先共产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要遵纪守法,要当模范。真正的法治国家是全社会各行业的人都能够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在这里面,我总觉得,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的遵纪守法,其实是一个为国家发展提供原动力。它守法或者是不守法,它依法办事或不依法办事,这个里面的差别就太大了。它奉公守法,它的事情就是完全依法办事,那是一个非常好的运行、一个结果。如果它是一个徇私舞弊,或者是贪赃枉法,或者是完全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它产生的腐败、产生的结果,将导致整个社会矛盾的激发。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最原始的动力,首先要求领导干部要守法,要遵守宪法,要遵守法律。鉴于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容易给一些人凌驾于法律之上,提供诱惑,所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使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能够做到遵纪守法,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并且他应该自觉地把权力限制在法律的笼子里头。

第四,实现依法治国要求建立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党的领导者既是监督者又是被监督者。作为监督者,他们有权对法律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来保障法律得到有效的正确的实施。作为被监督者,他们也要接受其他的党员、公民和其他民主党派的监督,防止他们凭借权力来凌驾于法律之上。中国共产党作为唯一执政党,作为领导者,在中国的各级政治权力体系中都居于最高的地位,握有最大的权力,因而是最不容易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所以,在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方面,我们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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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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