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主义的发展及其在中国的嬗变
“自由主义”一词涵义复杂,解释不一。《中国大百科全书》(精粹本)认为,自由主义是形成于17、18世纪的一种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代名词。其核心是强调以理性为基础的个人自由,主张维护个性发展。自由主义者主张,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都要以维护个人自由为目的,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生命、自由和财产是公民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公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由权;国家应实行代议制民主,国家权力应受到限制,应实行法治和分权以保护公民权等。
自17、18世纪以来,自由主义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和现代自由主义两个大的阶段。古典自由主义由约翰·洛克提出,让·雅克·卢梭加以发展。到18世纪中后期,亚当·斯密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从伦理和经济两个角度阐释了自律性的市场经济理论,从而确立了以自由放任为核心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把自由主义扩展到经济领域。杰里米·边沁提出了以“避苦趋乐”为人性的功利主义理论,认为功利原则是个人权利的确切标准,依据功利原则,国家权力对个人追求幸福的活动不应作过多干涉,国家权力仅限于保护自由和财产安全;约翰·斯图尔特·密尔从个人和社会关系的角度论述个人自由,提出个人自由与社会控制的界限、政府的权力与被管理者的政治自由之间的关系,主张维护个人在社会中的自由,主张有限度的放任主义,把自由主义扩展到社会领域。这样自由主义就发展为涵盖政治、经济、价值观、社会等多个领域的思想总汇,作为理论基础深刻影响着西方社会理论和国家政治实践。
进入20世纪后,伴随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激化,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特别是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发生,自由主义在应对矛盾和危机的方法上出现两种流派,一种是新自由主义学派,一种是凯恩斯学派。在20世纪的30-70年代,主张国家宏观调控的凯恩斯主义一度是占据主导地位的思潮。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30年代形成理论体系,到20世纪七八十年代取代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经济理论中的主流。其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当时,为应对社会经济危机,英、美两国分别奉行“撒切尔主义”、“里根经济学”,推动了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化、国家意识形态化、范式化。
1990年“华盛顿共识”形成以后,西方新自由主义成为国际垄断资本主义的“国家意识形态”,其核心观点和基本主张已经渗透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等多个领域。主要包括:以彻底的私有化、完全的市场化为基本经济制度,以西方宪政民主为政治制度,以公民社会为社会基础,以“普世价值”为核心价值观,等。西方自由主义势力按照这种制度模式设计,在资本主义国家,对现行制度进行调整和修补;对社会主义国家,批判这些国家的历史进而批判其社会现实,以图把社会主义国家和平演变成资本主义国家的附庸,从而达到在世界上终结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自由主义理论出现于中国的思想领域。它在反对封建专制,特别是反对封建文化专制的斗争中,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其资产阶级立场和唯心史观所决定,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从新文化运动开始,就表现出与马克思主义的对立。以后在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他们的政治态度和社会影响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抗日战争胜利后,自由主义者追求“中间路线”、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梦想被国民党击碎,其内部发生分化,一部分追随了国民党,另一部分开始反对国民党,并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西方自由主义加紧对我国思想领域的渗透。20世纪90年代以来,自由主义在我国经济学、政治学、哲学、法学、社会学、文学等多个领域发展,力图影响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
为抵制西方自由主义对我国的多方面渗透,必须在整体上对它作全面识别,认识其实质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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