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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林:新自由主义的致命缺陷

2013年08月28日14:37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原标题:新自由主义的致命缺陷

  尽管称之为“主义”,但新自由主义无疑是社会科学中定义最为混乱、最为模糊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的外延如此之广,以至于几乎可以认为,只要信仰自由市场至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政府干预的人,都可以将其理念装入新自由主义的染缸之中。在这样混乱的定义下,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 Stiglitz)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这两位强调政府管制与发展战略的人物也成了“新自由主义者”——尽管他们都备受“狭义”新自由主义者的批判。据不完全统计,在和新自由主义相关的英文学术文献当中,1990年至1997年间,大约63%的文章没有提供关于这一术语的任何定义;1998年至2001年间,这一比例提升至69%;最近的统计截至2004年,76%的文章在讨论这一核心概念时,没有明确所指。更为有趣的是,在所统计的文献中,作者对于“新自由主义”这一概念,大都提出了“自认”的新想法或新的实证“证据”。这样的事实出现在当今国际学术界中,是相当罕见的。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新自由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思辨的理论学说,不如说是一种饱含意识形态倾向的宗教情结。

  新自由主义的渊薮

  实际上,新自由主义从思想上讲,只不过是对源于英国十八至十九世纪的秩序自由主义(Ordo-liberals)的再超越。说其超越,原因在于老自由主义者不是将市场视为可以自发高速运转的独立过程,而是将自由市场当作一种动态发展过程,嵌入整个社会发展与政治进程当中。相比这样“保守”的论调,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市场本身就是一种超越文化、政治、社会历史过程的力量,只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才可以使得市场本身发挥作用,产生对参与其中的每个人的正向福利。这一思想的发源可能来自理论经济学在20世纪初解决了困惑世人良久的一般均衡问题,以及伴随其后的金融经济学在未定权益空间中的定价问题。但是,对这两个理论成就一知半解的学者恰恰构成了新自由主义者的中坚。一般均衡理论的确表明自由交易的市场可以保证参与人的福利最大化,并且不存在其他的改进方式;未定权益空间里资产定价理论的发展也的确表明了,如果我们能对未来每个时间点、每种不确定状态下的产出都能设立一个市场的话,这样自由交易的结果会达到参与人利益的最优。这两者的结合也自然得出了以下论述:如果我们能够设置足够多的市场,那么所有问题就解决了。这样的逻辑也符合新自由主义者面对质疑时的惯常反驳,“问题是,自由市场不够多,或者市场的功能被限制了。”

  尽管新自由主义的定义不明,但我们还是可以归纳其在不同领域的常见主张,在这里我们简单将其分为三类:第一,政治理念——自由市场的主导作用与宪政国家;第二,学术思想——自由的市场经济与货币主义;第三,施政政策——私有化、去管制化、自由贸易与全球化。这些不同层面的、互有交叉的主张共同构成了新自由主义的话语体系。政治理念是新自由主义整个体系的内核,代表了类似宗教的意识形态;学术思想成为其阐述内核的工具和“理性”外衣,表现出新自由主义的扩张性质;施政政策则是该学说的政治实践,是整个思潮的关键所在。新自由主义通过这多层次的呼应和配合,在全球范围内积极宣扬、灌输其理念,甚至一些政策建议在其发源国已经被理论和实践双重证明“有害”时,其“教徒”却仍在积极向他国推广。

  中国新自由主义在政策表达中的谬误

  在我国,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一直处于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因此新自由主义的信徒“策略”性地避开政治理念方面的主张,加之目前我国正进入改革的深水区,很多施政政策需要改革和调整,在此大背景下,政策主张是我国新自由主义的典型表达方式。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关于这一问题,新自由主义者往往讨论我国国企的低效,并且提出五花八门的私有化方案。在阐述新自由主义在私有化问题方面的矛盾与谬误之前,这里从经验事实和实证研究两个方面分别列举该策略在实践中的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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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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