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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西方自由主义的流变、实质与危害

2014年02月12日09:07   来源:红旗文稿

四、西方自由主义在社会领域的表现

在社会领域,西方自由主义宣扬西方的“公民社会”,认为在社会领域里个人权利至上,国家不得干预;以“体现公民主体性”,“减轻政府执政成本”等为借口,主张实行西方式的“小政府、大社会”;称中国建设公民社会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前提,实现宪政民主的基础,推进基层社会管理的“良方妙药”。

宣扬西方的“公民社会”用意清楚:第一,把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权与人民群众对立起来。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诬称为“臣民”,把反对者称为“公民”。挑动群众不要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企图使中国共产党丧失执政的社会基础。第二,主张通过发展社会组织,将基层党组织领导和基层政权排除在基层群众自治之外,企图把社会组织与党的基层组织对立起来,弱化中国共产党和各级基层组织的职能。第三,实现资本对我国社会生活多个领域的控制。美国在“小政府、大社会”的口号下,将金融、能源、教育、新闻、医疗、福利保障甚至国家暴力系统等交给社会,由资本控制的各类社会组织管理,使大量钱财落入资本的牢笼。这些由资本家掌握的社会组织赚了钱,还逃避了支付高达50%的遗产税、收入所得税、赠予税等。我国的西方“公民社会”鼓吹者也希望效法美国,加强私人资本对多个领域的控制。

抵制西方的“公民社会”的渗透,在理论上要彻底搞清两个重要问题,第一,在我国,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究竟是什么关系?在资本主义国家,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是分离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中国是否也应如此?第二,在我国,究竟谁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还是非政府组织或其他什么力量?在实践上,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创新,一方面确保党委和政府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到位,另一方面要将社会组织纳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社会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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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朱书缘、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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