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出:要不要稳定规模并转换结构
按照目前有账可查且可以查到的统计文献计算,2012年我国全部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已经突破35%。这样的支出规模,虽然从一般比较角度而言不能算是偏高的,但一旦同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作更为细致的比较,特别是在将目前相对落后的财政支出管理水平引入视野之后,则属于相对偏高状态了。
进一步看,政府支出规模在扣除各类赤字或债务之后,直接表现为宏观税负水平的高低。鉴于我国现实的宏观税负水平已处于相对偏高状态,也鉴于我国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近些年已经发生了越来越向政府一方倾斜的变化,更鉴于政府支出规模过大不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事实,稳定既有政府支出规模及其占GDP的比重,并使其不再进一步扩大或提升,无疑是必要的。
与此同时,我国现实的政府支出结构也颇不均衡。虽然仅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计算的投资和建设性支出比重已大幅下降,但若将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为主体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资金所形成的支出计算在内,“全口径”政府支出中的投资和建设性支出占比则超过50%。投资和建设性支出比重偏大,意味着对民生领域的投入有所不足,也意味着政府沿袭多年的通过扩大投资和上项目发展经济的思路亟待调整。
所以,下一步财税体制改革应当也必须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不要将稳定既有的政府支出规模作为追求的目标?要不要在稳定政府支出规模的同时,真正摒弃以扩大投资和建设支出换取经济增长的传统思维定式,并作出向民生领域支出倾斜的政策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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