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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追踪:“韩亚空难”受害者应如何索赔
卢义杰
2013年07月18日08: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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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浙江江山中学游学团回国的第三天,学校及韩亚航空公司工作人员陪同部分营员赴医院体检。当地媒体援引一名医生的说法称,三名学生颈部、背部等部位的骨头存在问题。

7月12日,韩亚航空公司正式通过中国媒体向遇难者家属致歉。这份同时刊登于《人民日报》、《参考消息》等20多家报纸的《声明》承诺,公司“会全力以赴,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不少受害者及其亲属认为,赔偿是重要的善后工作之一。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当民用航空器给他人造成损害时,受害方可通过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强制责任保险、商业责任保险等三种途径填补损害。

“根据以往经验,索赔最短要五六个月,大型空难的索赔乐观估计,至少也要1年。”曾代理2004年包头空难索赔案的北京律师郝俊波表示,空难索赔是一场博弈,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郝俊波近日将应邀前往江山协助索赔工作。江山市政府也成立了由司法局局长、当地律师组成的“韩亚空难维权咨询工作组”及协助索赔小组、律师顾问团。

这场博弈即将开始。

索赔可通过三种渠道

受害者索赔应该依照什么法律?众多媒体此前报道称,国际航空运输旅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领域的法律渊源之一,首选是《蒙特利尔公约》。

程啸介绍,中、美、韩等国都已加入这个签署于1999年的国际公约。该公约规定的赔偿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因航空运输给旅客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无论承运人有无过错,受害人均可获得赔偿,但“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金额是10万特别提款权(合人民币100多万元)。”

他说,当受害人死亡或者损失超过了10万特别提款权时,如果能够证明承运人存在过错的,可以继续获得赔偿。

此前曾有媒体推测,空难发生可能与飞行员驾驶经验不足、操作失误等航空公司方面因素有关。但航空公司究竟是否存在过错、还有哪些机构存在过错,尚待调查结果公布。

“由于无过错责任非常严格,且发生空难的时候损害数额巨大,所以,航空公司被要求必须投保责任保险,从而分担损害。因此,受害人的损害中的相当一部分可以通过强制责任保险赔偿予以填补。”程啸表示,当然,机票款中就包括了投保法定责任保险的保费。

根据韩国金融委员会发布的消息,此次失事飞机共买有航空保险23.8亿美元,其中事故责任赔偿22.5亿美元。程啸认为,除去赔偿机场的损失,这笔钱用于赔偿受害者仍然是足够的。

最后一种渠道,则是受害者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这部分赔偿数额将依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而定。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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