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神内核。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价值目标;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价值内涵;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反映了公民行为的价值导向,体现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价值追求,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价值要求。现阶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要突出群众主体地位,解决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群众认同是前提。只有紧密联系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实际,结合群众自身的利益诉求,才能真正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群众广泛认识并体现到社会生活中。否则,只能从理念到理念,被束之高阁。首先,要积极引导群众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目标追求上形成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们指明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即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精神需求;实现社会和谐,让人民各得其所、安居乐业,不断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不仅具有巨大的目标支持作用,而且决定着社会制度的价值取向和公民行为的价值规范。其次,要积极引导群众在实现共同价值目标和个人价值利益的关系方面形成共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指明的价值目标,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每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密切相关。只有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个人才能从中获益,实现自我价值。同时,普通个体的道德实践,甚至一些看似平凡的举动,都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有利于自己的全面发展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再次,要积极引导群众在实现共同价值目标、争取自身价值和利益的过程中,每个人应该怎样行动等方面形成共识。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应当从自身做起、从身边事做起,爱国奉献,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友善互助,坚持不懈地积小善成大善、积小爱成大爱、积小德成大德。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要解决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体是群众,力量在群众,目的也是为了群众。只有紧密联系社会生活实际,积极解决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才能使群众在普遍受益中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入持久动力。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道德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冷漠待人、见利忘义、诚信缺失等消极现象,特别是环境污染事件、安全生产事件和食品药品安全危机事件的频频发生,不仅是经济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可持续的表现,而且突破了尊重人民群众生命权的道德底线、价值底线,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必须顺应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生活的新期待,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多做一些能够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事情,多搞一些能够直接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多解决一些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尤其要积极开展思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突出抓好同人民群众生活关联度高、社会关心关注度高的食品行业、窗口行业、公共场所和城区社区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切实满足群众的价值诉求和民生诉求,让人民群众真切体会到经济社会发展、思想道德水平提高、社会和谐有序带来的好处。要进一步坚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心和决心,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注入持久热情和活力。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坚持不懈。常态化、长效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度建设是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又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建立健全舆情研判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基层群众的思想动态、行为变化,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实践养成机制,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成具体的、可操作的日常行为细则,通过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使人们的行为有所依从;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机制,针对部队、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不同人群,分层次开展培育和践行工作,做到各有侧重;建立健全国家、社会和个人联动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推动人们在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的基础上,不断追求更高的价值理想境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成为人们思想的罗盘、坐标和行动的指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工作和成果纳入各级督查督办、领导班子政绩考核,既表彰激励先进、关爱援助典型,又严格惩戒落后,确保培育和践行各项工作稳步开展、常态推进。 (作者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经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