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劳动司负责人:从三方面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详细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明确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使用派遣工并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这些既是本次修法的亮点,也是贯彻实施的难点。
人社部将着力构建劳务派遣监管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健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备案制度,指导督促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备案。
韦其江:“临时工现象”与“塔西佗陷阱”>>详细
作为近年来曝光度颇高的词汇之一,“临时工”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学涵义。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临时工”之说逐渐退出了计划经济时代的大舞台,并被“劳务派遣人员”取而代之。但换汤不换药,收效甚微,甚至有卷土重来之势。在一定情况下,派遣人员无异于“临时工”,一旦出事,用人单位便以各种“莫须有”的原因辞掉,因而被一些人戏称为“长期临时工”。
较之“正式工”,“临时工”因其临时性,可谓招之即来,挥之即去,无后顾之忧,对用人单位来说甚是方便。
蒋德海:公务"临时工"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详细
我国各地广泛采用的公务临时工是我国在上世纪末出现的政府部门用来补充执法人员不足的临时性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类公务临时工的非法治化问题越来越明显。突出表现在其合理性、合法性和社会作用上存在较大的质疑。
从合理性看,当初推出这一制度的重要考虑,是为了解决下岗工人的就业。但一个民主和法治的政府,解决下岗职工的就业和生活,应当靠创造更多的市场机会并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并不创造财富。用增加公务临时工的方式来解决就业,只是增加了公共负担。如果没有新的经济增长模式,下岗的人员会越来越多...
中国新闻网:新劳动合同法今起实施 “同工同酬”任重道远>>详细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工同酬既是前提也是必须。公众对同工同酬满怀期待的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究竟能否确保同工同酬的实现,很多人心里都没有底。
有分析人士指出,新《劳动合同法》中对同工同酬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同工”这一概念,这可是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事。在一个单位,同工者才有可比性,但一般劳务派遣工大多只提供一些临时性岗位,缺乏可比性。这些因素都决定了实现同工同酬必将任重而道远。
北京青年报评论:“同工同酬”新规要避免成为纸上权利>>详细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看点有很多,而在这些“新法新规”中,最为受到广大劳动者关注的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这也就意味着,至少在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上,数千万的“临时工”不用再继续扮演用人单位“二等公民”的角色,不用再忍受不公平感与被剥夺感。
在为新《劳动合同法》的进步而感到欢欣鼓舞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很多用人单位之所以喜欢使用劳务派遣工,一个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降低用工成本。而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际上也是在鼓励企业走长期用工的路子...
网友“才戈01” 真正实现同工同酬,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普通员工都有一个适应期。新法实施从何处入手、如何突破,是下一步亟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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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雄风A” 要维护法律的权威,确保同工同酬落在实处,不仅需要法律护航,更需要制度善后,需要营造公平的用工环境,需要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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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已经正式实施。我们希望这部法律能重新给劳动者带来希望,但是法律说到与执法能否做到,毕竟不是一回事。
同工同酬,法律说到没有用,关键要执法做到。收入分配改革要继续深入,同工同酬必然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对编制的依赖,还是各类企业对降低用工成本的追求,都决定了同工同酬不可能轻易实现,必将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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