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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辖区暂停申请,河南明年停建
政策聚焦·关注停建经适房(上):经适房淡出保障房体系
记者 王汉超  李 刚
2013年05月03日07: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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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开始实施。事实上,在住房保障制度方面广州市近期新政策相继推出——此前,广州市市辖10区暂停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全市暂停新增建设经适房。与广州的举动相似,不久前,河南也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停建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行以来,已有很多家庭通过这一方式解决了住房困难。河南和广州为何要选择暂停经适房建设?经适房停建了,已取得购买资格的人利益怎么保障?

为何暂停建设经适房

公租房在政策上替代经适房具备了必要条件

谈及停建经济适用房的原因,河南郑州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借鉴国外以及国内一些地方的先进管理经验,与经济适用房相比,发展以租赁型为主的保障性住房能有效解决更多群体住房困难。这位负责人坦言,由于一些地方的经适房福利性与经济利益未完全分离,加之退出机制无法做到及时和公平公正,确实出现了“开宝马住经适房”或是倒卖经适房从中牟利的情况,出现了分配环节管理和制度上的难题,经适房的住房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事实上,经适房的退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经济适用房房屋定性、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的变化,在政策设定上与公租房日趋接近。

河南省住建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千战应解释说,二者都是保障性住房,区别在“租”与“售”;从供应对象看,经适房供应对象与公租房重叠,公租房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其中就包含了经适房供应对象;从建设标准看,公租房也是单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与经适房套型要求一致。因此,河南省 “公租房在政策上替代经适房具备了必要的条件”。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认为,住房保障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有房产证。经济适用房除了有居住价值之外,还有增值功能,这超越了保障居住权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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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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