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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实在在的改革取信于民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

2013年04月03日10:46    来源:光明日报

实现政府纵向层次的合理分权

长期以来,我们在研究政府职能的科学定位问题上,较多地关注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划分问题,但对于不同层级间政府的职能定位,往往关注不够。即使有所涉及,大多也只是注意到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而作为地方政府,层级结构对于其职能的定位也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所谓政府职能转变或者说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问题,其主要强调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但是,在一个国家中,政府本身具有横向的和纵向的结构,不同部门的政府以及不同层级的政府,其职能定位也应该有所不同。尤其是,我们需要从政府层级的角度,来厘清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以明确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在现在的政府管理体制下,有些地方政府有层层截留权力和利益的问题、政府层级间职能交叉责任不明的问题,已经对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促进各级各类政府的有效功能发挥,非常有必要尽快改变政府不同层次间诸如“上下一般粗”的状况,实现政府纵向层次的合理分权。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政府职能主要在于四个方面,即: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注重政府职能定位的纵向层级结构的基本原则是:层级越低的政府,就越应该贴近社会,其职能领域就越应该偏向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层级越高的政府,就越应该为社会的正常发展制定必要的规则和标准,并提供必要的行政保障。根据这样的原则,在中央提出的政府职能的四个方面,应该充分体现不同层级政府对于这四项职能的不同程度的责任。譬如说,相对而言,经济调节的责任主要在于中央政府;市场监管的责任主要在于省市级政府;而公共服务的责任主要在于省市级政府,其次是区县级政府;社会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可以往下偏移。为此,必须重新划分政府不同层级的财税权,并通过这种财税权的合理划分,使得最基层政府的财税权直接与其履行社会管理的责任相挂钩。当然,这样的划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很多方面的职能可以而且应该渗透交叉,彼此互补。只有在政府的横向、纵向都实现了职能科学划分的基础上,才能既发挥各级各类政府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又能够发挥政府的整体效应,以促进社会健康稳定发展。(上海市政治学会会长、市社联党组副书记 桑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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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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