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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政府守法乃法治政府建设之核心

人民网记者 万鹏

2013年03月22日10:0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严格执法是重点。行政执法是政府日常的行政活动,事关法律要求的实施和落实。十八大报告强调,推进依法行政,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执法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应该更加注重执法的全面建设。一是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二是执法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三是严肃执法严格执法的权力保障和体制保障的加强和完善,反特权,反干扰,遏制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四是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约束和规范。有什么样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就会有什么样的执法实践。法治建设应当更加关注人这个因素,加强对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规范,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责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和引导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政府守法是核心。政府不守法是对法治政府的严重伤害。十八大报告要求全民守法,如果政府不带头守法,不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规则和制度的实施必定成为空中楼阁。因此,让行政机关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确保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履责、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和关键。要重树公民对政府的充分信赖,重要的是政府机关必须首先“奉公守法”。既要“奉公”,公平公正,也要“守法”,遵守法律,不得违法行政。

公正司法是保障。司法是一国实施法律的最后防线,没有公正司法的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也不可能建成法治政府。当前,干预法院依法受理、审理诉讼案件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与政府相比,法院总体上还比较弱势,甚至有时司法机构成为政府意志的工具。因此,完善司法机构设置和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完善诉讼程序、强化司法民主和法律监督,努力提高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成为规则和制度实施的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要积极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禁止违法干扰司法机关的司法审判活动,公正裁判各类案件,尤其是涉及政府机关的案件。支持政府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或旁听本部门的案件审判。(部分文字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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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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