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万鹏
2013年03月22日10:00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国家行政学院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 教授 杨小军(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人民网北京3月22日电(记者 万鹏)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作出了进一步的全面部署,其中重要的内容是法治政府基本建成。这也就意味着,从2004年开始的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目标。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近日在《学习时报》撰文指出,注重法治实践的新形势,向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中政府守法应是其核心要求。
法治权威是关键。杨小军指出,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法治的权威。没有法治的权威,再多的法律体系也难以真正执行和落实。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我们面临着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的转变,把好看的法律变成管用的法治实践。这就需要:一是在政治体制上和权力配置上确保法治权威的地位。二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使党委和政府能够及时回应社会需求和群众呼声,使社会监督发挥其积极作用。
科学立法是基础。杨小军强调,法治政府制度体系虽已形成,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当前,行政管理领域的建规立制,往往都是由主管部门主导完成的,即所谓“部门立法”。“部门立法”有其先天性缺陷与不足,需要弥补。需要建立多元参与的立法机制,确保立法程序上的公开、参与以及监督审查。在启动立法阶段,需要充分说明立法理由。在立法过程中,保证公众的有效参与。完善立法审查机制,确立规则制定的纠错机制。另外,提高立法质量需要强化立法的可操作性,在立法过程更加注重利益的协调平衡,更加注重立法的细化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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