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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 伍
数据损失不负责
[ 案 例 ]赵女士的苹果手机屏幕摔坏后,到苹果指定的当地售后服务机构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不慎将手机内的全部资料丢失,无法找回。消费者要求将资料找回,但是经营者只同意给消费者免费更换全新外壳。后消费者自行联系了数据恢复机构,费用为5000元,但苹果售后服务机构不肯承担这笔费用。
[ 分 析 ]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因此,对于维修可能导致程序或数据损失的问题,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进行明确有效的告知,同时,在经营中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并采取措施协助消费者移转、储存和保护数据,防止造成损失和泄露。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6条关于“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的规定,以格式条款方式减轻、免除了经营者因自身过错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违反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如果由于维修、保管不当、未有效告知或者未尽到通知、协助、保密义务,导致侵权或违约造成受害者损失的,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损坏产品的价值、已支付的修理费、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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