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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较量
经中消协反复劝说和沟通,苹果公司将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在其官网公示。中消协特邀请有关专家、法律界人士及政府代表组织召开了“苹果产品维修条款及三包适用问题研讨会”,就苹果公司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问题进行讨论。经过充分论证,中消协发现,苹果公司虽对第一次点评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但对点评涉及的大部分问题并未正视和进行有效改正,且修改后的《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仍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部分条款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二是一些规定不明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
2012年8月,中消协联合天津等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布《再评苹果维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就“更换旧件归公司 财产不容自处分”、“零件90天无缺陷 责任承担公司定”、“送修产品受损害 只赔维修更换费”、“公司有权来维修 数据保密无能力”、“号称适用中国法 冲突法条被排除”、“收集信息你同意 使用范围少制约”、“拒绝维修退产品 理由宽泛可扩大”、“三包期外要维修 零件新旧不清楚”、“具体情况不区分 维修运费全自付”、“留置产品可出售 应退余额无规定”十大问题发布点评意见。
截至目前,距第二次点评的发布已过去了半年有余,苹果公司对消费者及其组织的意见没有正式回应,涉评的大部分问题没有得到改正,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仍在持续。
为推动问题得到解决,中消协特就苹果产品投诉及点评情况向有关立法机关和行政部门反映,已引起有关部门高度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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