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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苹果”维修“十宗罪”(图)
记者 万红 漫画 王宇
2013年03月15日09:56   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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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状 贰

擅自更换好部件

[ 案 例 ]消费者万先生于2012年3月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使用2个月左右就出现手机扬声器没有声音的情况,万先生6月到当地苹果服务商处进行维修,通过40天左右的维修,不但未把手机修好,一些原有的好零件反而被换了。

[ 分 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第9条第3项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不得“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更换性能正常的部件”。据此,苹果维修商在维修前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维修内容、维修方式、维修价格、使用零部件情况等真实信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进行维修。如需更换消费者原有产品的部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更换后的产品质量应不低于原有水平。如果维修中并无必要进行部件更换,或者消费者不同意更换,经营者不得进行欺骗或擅自更换性能正常的部件以图牟利。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4条关于保修期外“可使用新的零件或产品,或者使用在可靠性和性能方面合格的零件或产品”的规定,模糊了维修中使用零部件的具体情况。

(责编:赵晶、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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