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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出台引发热议,本报采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

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房价上涨复杂 如没调控不可想象

人民网记者  王  炜

2013年03月08日10: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题:国五条出台引发热议,本报采访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

如何看待当前房地产调控 房价持续上涨有复杂原因,这十年如果没有调控,结果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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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出台新一轮楼市调控政策,在媒体和公众中引起了热议。调控为什么采取这样的政策路径、卖房征收20%个税如何避免误伤刚需,房产税扩围会有哪些影响?

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副院长、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

【热点一】卖房征20%个税,是否会转嫁给购房者?

取决于各地供求状况

应尽快出台征管细则

记者:人们普遍认为,在热点城市,个人转让住房要征收20%差额的个人所得税可能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受这种情绪影响,最近资本市场和个人住房交易也出现比较大的波动。请问上述可能性是否存在?有没有手段来避免这种政策的负效应?

刘洪玉:此次“国五条”要求个人住房转让“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实际上是还原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初衷,即合理共享房地产增值收益、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新的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无疑会增加住房交易成本,尤其是在过去房价上涨过快的部分热点城市。目前,社会各界普遍担心这一税收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是否会推高房价。我的观点是,如果当地市场是卖方市场则大部分税负会转嫁,如果是买方市场则基本不能转嫁。

很多人担心这会否伤及无辜,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或“刚需”。我认为在执行细则出台时应尽量避免这种可能性。现行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税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只是在征收方式、税率设置、减免条件等方面有差异。英、美、德、法等国家对个人住房转让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但有许多宽免规定,其基本思路是,对主要自用住房转让免除全部或部分税额,以支持其改善住房或变更住所的需要。所以,在我看来,我国在制定相关征管细则时,一定要参照国际上的这些经验,使这个政策既能避免伤及无辜、保护弱者,又能打击投机、调节收入分配、共享增值收益、促进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出台征管细则,尽量缩短政策衔接的过渡期,消除社会疑虑,促进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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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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