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王 炜
2013年03月08日10: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热点五】房产税试点扩围应该注意什么?
不应该看作短期调控工具
交易环节税种应探索合并
记者:新政策提出房产税试点范围要扩大。从现有重庆上海的试点效果看,扩围应该注意些什么?在增加房产税这种持有环节税收的同时,是否应考虑降低交易环节税费?
刘洪玉:自2003年以来,我国一直在积极探索和推动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其总体思路是建立以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为核心的房地产税收制度,使之成为推动地方财税收入体制改革、调节个人财富分配和贫富差距、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与有效利用、提高房地产市场运行效率与稳定性的一项长期制度。
因此,依住房价值在持有环节征收 “房产税”或“物业税”的改革,是这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社会上过于看重其影响房价的效果,将其视为住房市场调控的短期政策工具,是不全面的。
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从保持社会总体税负基本稳定的要求出发,就应该简化交易环节的税制、减轻交易环节的税负。重庆和上海自2011年初开始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历程中的重要进展,两个城市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在引导住房合理消费、抑制投资投机型购房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为在个人住房领域从价计征房产税探索了经验。
此次“国五条”提出要扩大试点范围,在扩围的过程中,一定要尽快就改革目标和实施路径达成共识,并在此基础上出台全国统一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推动各地的房产税改革,降低改革成本,同时也为未来正式全面实施房产税奠定基础。
我理解的与个人住房相关的房地产税改革理想目标是:首先,在住房转让环节征收契税和个人所得税,并根据房屋属性和交易特征设计梯级税率,其中契税由现有的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合并而来,个人所得税由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归并而来。其次,在持有环节从价计征房产税或物业税,由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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