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 王 炜
2013年03月08日10:1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热点二】改善型和投资型需求,怎么区分?
很难快捷简便有效区分
重点应遏制不住不租型
记者:限购政策实施以来,有效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的同时,客观上也造成了部分换房自住的改善型需求受到“误伤”。十八大提出要让人民居住条件更舒适,刚需和合理的改善性需求应该保护。请问应通过什么手段合理区分改善型和投资型需求?
刘洪玉:因为住房具有自住和投资的双重属性,所以很难快捷、简便、有效地区分改善型需求和投资型需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要达到抑制投资投机型需求的目的,出台任何短期政策都很难做到十全十美。
从目前的政策取向来说,重点还是支持基本住房需求、首次购房需求,这是“住有所居”目标能否实现的关键。对于追求“居住条件更舒适”的改善型需求,政策取向保持中性甚至是短期内不鼓励,这是从当前住房市场供求现状的事实出发的。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长期发展目标要求来看,将来肯定要对改善型需求采取支持性政策。当然,如果将投资型购房定义为购买住房后用于出租,我觉得政策也应该保持中性,因为这种投资形成了租赁市场上的住房供给,有利于发展租赁市场、满足租住需求。住房市场上真正需要打击和遏制的,是投机型购房,即购房的目的既不是自住、也不是出租,而是长期闲置、等待升值后转售牟利。这种投机型购房既推高了房价,又造成了宝贵住房资源的浪费,是应该重点打击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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