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理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生态智慧的继承发扬
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明,重和谐、求同存异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先贤们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平衡、和谐的整体,倡导在保护自然的同时,合理地利用自然。荀子就曾说:“圣人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做 “圣人之制”;孟子更是提出“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的思想,把关爱百姓与爱护自然环境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是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的高度来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远远超越了传统的 “仁民爱物”思想。
党的十八大强调了生态文明建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突出地位”,明确了人与自然关系的重新定位,即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时候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把自然放在优先的地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路子,这是对中国文化“天人合一”思想的发展和超越。
生态文明理念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发展
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不仅意味着在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时候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更意味着生态文明已经突破了传统的经济建设与自然环境关系的范畴,渗透到包括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生态文明理念集中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思想。
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提倡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而我们在进行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时,同样要尊重人民群众、顺应人民意愿、保护人民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在文化建设时,也要尊重文化传统,顺应文化发展规律,保护文化遗产,构建良好的文化生态。因此,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态文明理念不仅指导着人与自然关系的处理,也指导着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处理,这是对传统生态思想的重要发展,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郭建平 作者为山西农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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