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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
时间: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94年开始施行的。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通常称为个税起征点)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税法历经两届人大的4次修改,公民在立法中开始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1年,民意在个税法的修改中表现得分外“抢眼”。一个多月共收到意见23万多条;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初审草案每月3000元提高到3500元;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并将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这样一组数字,使民意得到了回应和尊重。仅这一点而论,个税法的修改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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