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该方案标题突出了“职能转变”,预示着这场新的机构改革将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事实上,自改革开放以来,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诉求。尽管如此,政府职能并没有实现彻底转变。其结果是,在国家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政府财政收入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出现了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短缺、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社会规范失序、社会管理能力下滑等问题,制约了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与和谐社会的建构。
要实现政府职能的彻底转变,行政改革必须有社会政策意识,要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社会政策功能,充分认识到社会组织在社会福利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社会政策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治理工具
社会政策是市场经济成功运作的基本条件之一,也是实现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治理工具。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政府施政的主要领域就是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福利服务等基本社会政策领域,它表明社会政策是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从理论上讲,社会政策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两大基本功能——社会性给付与社会性规制,体现着社会团结和社会承认这两大社会价值。一方面,国家通过社会政策进行资源再分配,为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社会性给付,调节收入差距、抑制贫富分化,从而保护和扩大个人追求幸福的自由;另一方面,国家通过社会政策对劳动力市场、住房市场等进行规制,通过社会性立法保护劳工、妇女、儿童、老人、少数族裔等社会弱势群体免受歧视和虐待,从而保护个人的尊严和自主性。如果没有这些社会性规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将处于自由放任状态,威胁个人尊严和自主,损害社会公平正义。
从社会政策视角来思考政府职能的转变,可以有以下四个维度:一是社会政策与公共行政;二是社会政策与公共财政;三是社会政策与政府绩效;四是社会政策与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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