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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性兑付”或将不再
“我们并不能说信托业是一个没有风险的行业,对于投资者当然有风险,而对于信托公司来说,最大的风险就是信誉风险。”杭州工商信托CEO许东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信托募资从本质上来说属于私募性质,由于其不属于向普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大众产品”,其买者自付的投资理念更为明晰。然而,事实上,在过去几年时间里,众多信托公司所许诺的“预期收益”基本都能够实现,这也使得众多投资者缺乏对于风险管控的意识,“刚性兑付”成为业内的“行规”。
虽然《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但隐性“刚性兑付”还是存在的,信托公司也害怕违约事件摧毁其名声。
一位信托业资深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刚性兑付’是长期以来市场对信托产品偿付约束性的一种认识和预期,这种预期既有共性——认为信托公司一定会严格按照预期的回报和时间进行兑付,也有特性——认为政府一定会偿还项目本息。”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刚性兑付”预期在信政合作业务中表现得最为明显。2011年之后,信政合作业务一直以地方融资平台替代方式存在,即平台无法从银行融资转而向信托公司融资。
去年12月末,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向市场和投资者警示了信政中所存在的风险。以前,信政合作业务中,地方政府往往会以财政收入为信政合作提供信用背书,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投资者对产品偿还本息的信心。
不过,李要深认为,从目前来看,信托公司在融资业务方面仍具优势。融资业务的关键环节是风险控制,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包括对各类担保措施的评估和运用。利率市场化后,资金定价除遵循风险定价原则外,还应依据对产品、客户和市场的充分了解和分析。定价机制往往是不断细分、试验和优化的结果。信托公司在这方面比较有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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