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法治政府建设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体制是统一的。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另一方面,法治政府建设是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
我国行政体制面临新一轮改革,政府机构如何进行职能转变,也正在探索之中。如何处理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关系,是行政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共同课题。行政体制改革的特点,是变革原有的机构和职能,而行政法治的特点,是确定国家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调整和规范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因此一方面,要坚持行政体制的改革方向,并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化和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在法治的框架下推进改革,防止行政体制改革的随意性。例如,根据《行政许可法》,省级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法定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12年12月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这就既推进了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又遵循了行政许可的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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