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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基本标准的宗旨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中,政府承担的是“兜底”的责任,大致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权利,核心是机会均等与公众满意,确保公众公平分享公共财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同于差异化、平均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调的是:首先,供给的假设前提为“人”而非“物”,即以人为出发点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需求方是作为独立的、有差异且有个性的人而存在;其次,供给机会具有充分的开放性,强调社会资源分配不能设定任何限制条件,保证社会准入的同等机会,即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强调过程导向,是有明确方向的连续性过程;再次,供给结果强调相对均等与“底线”均等,是提高对人的关怀和生活质量的具有必然性的社会性行动,而非单纯的数量计算和单位衡量;此外,供给路径强调充分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和需求偏好的表达权,政府寻求与市场、社会的优化合作路径,即基本公共服务的供方和需方是均等化过程的两个方面,其实现要考虑政府的供给能力和服务能力,也要考虑社会成员的需求偏好和满意度;最后,强调基本消费均等化和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均等化。
事实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明显的工具性特征,它是在肯定和确保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及其义务和机会的自由平等的基础上,对实际存在着的“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进行普遍有利的合理性调节和再分配,以使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尤其要“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它作为现阶段中国政府的施政方针,是人类追求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基本手段,最终满足人的多元化需求,实现真正的人性关怀。从微观层面来看,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基本标准的最终目标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社会基本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各个领域的均等化。从中观层面来看,通过各地方政府财政能力的均等化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的均等化来实现全体公众消费能力的均等化。从宏观层面来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非人类社会追求的终极目的,而是人类社会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过程中采用的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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