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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即使现实中民众利益受损,社会不公现象存在,如果社会的民主制度比较健全,利益表达、博弈机制比较完善,广大民众的利益诉求能够在体制内得到较好解决,其也不会转化为体制外甚至反体制的民粹主张。在这个意义上,民粹情绪的形成发酵、广泛存在与民众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而又无法进行有效的利益表达与维护有关,与既有体制的封闭与排斥有很大关系,可以说是吁求民主而未得的结果。而这种封闭与排斥只能导致形成喧嚣混乱的民粹式的“大民主”乱象。基于此,要想从根本上化解民粹,就必须切实尊重民意,通过进一步加强民主政治建设让民众的意愿与声音进入体制之内,使其利益能够得到有效的制度化维护与救济。这种体制内的切实纳入有利于改变民粹力量对于整个体制、整体社会秩序以及强势群体的冷漠、对立、反感、敌视情绪,有利于逐渐培养乃至强化他们对于整个体制与社会秩序的认同感与“我们”感,有利于改变他们那种两极对立、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逐步确立对话协商、沟通博弈、规则至上、互利共赢的现代政治理念特别是非零和博弈的意识。随着民主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大众与精英之间更有可能形成良性的互动,强势者的专横跋扈、肆意与傲慢,弱势者的反感抵触、偏激与冲动,在这种良性的互动中可能会渐趋消弭,尽管可能不会最终消失。这种良性互动规则的形成使得社会成员对于自身利益获取的方式与可能性能够形成稳定预期,对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当然,没有尽善尽美的民主,即使一种健全的民主体制也不可能完全满足各方的理想意愿,更何况现实的民主总是充满利益的计较与资源的博弈,社会公平难以完全保障与彻底实现,不满者、失意者、弱势者总会存在,民粹萌生的可能性不会完全消除。就此而言,有民主未必无民粹,但民主可以抑制民粹的发展,尤其在转型与变革社会,无民主肯定会民粹泛滥。进而言之,广泛的体制内纳入不仅能够相对有效地消弭社会的不满与暴戾、弱化民粹情绪,而且引入体制内的民众力量也可以成为政治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强大推动力量。仅仅依靠公共权力往往难以推行针对自身的强力改革,而民众力量的引入恰恰可以为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强大的动力与压力。
对于民粹倾向的化解来说,民生与民主两者相互作用、相互推动,都极为重要、不可或缺。如果没有民主的积极推进,单纯的民生有可能变质为由上到下施与的恩惠,既无法保证持久,恩惠式的做法也无法保证民众的有效认同;如果没有民生的切实改善,单纯的民主难免沦为形式化的规则游戏,或者被操控利用,或者民众冷漠拒斥。在改善民生中推进民主,在推进民主中改善民生,在民生改善与民主推进中化解民粹,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应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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