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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社会矛盾冲突的普遍化与长期化,中国社会的民粹倾向在不断积聚、发展与蔓延,而其对中国社会发展的破坏性一面也逐渐显现出来。比如,在当前大量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中,任何一个成为焦点的事件似乎都可以点燃那种普遍化、发泄式、破坏性的民粹情绪。当非理性的极端化情绪传播、弥漫于一个聚集起来的民粹化群体时,正如法国社会学家勒庞所指出的,那种正常的规则约束机制在群体的狂热中就会失去效力。“孤立的个人很清楚,在孤身一人时,他不能焚烧宫殿或洗劫商店,即使受到这样做的诱惑,他也很容易抵制这种诱惑。但是在成为群体的一员时,他就会意识到人数赋予他的力量,这足以让他生出杀人劫掠的念头,并且会立刻屈从于这种诱惑。”由于这种倾向与情绪可以附着于任何一个偶然事件,所以防不胜防。
民粹倾向的存在与蔓延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与进步来说是极其不利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长期在民众与权力之间以及民众相互之间不断形成的对立、断裂、不信任与敌对中存在,都不可能在这样一种非理性的、情绪化的状况下正常运转。正因为如此,对于不断发展的民粹倾向必须对症下药,予以消解。而民生与民主就是民粹的化解之道。
一方面,当代中国,民粹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社会大众特别是弱势和弱势化群体的自身正当利益受到侵害,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显失公平,改革成果没有实现切实共享,民生建设没有及时跟上。所谓内需不足问题,所谓财富分配不合理问题,所谓住房、教育、医疗等投入不足问题,落实到民众的生活中就是他们的生活与发展问题,就是重于天的民生问题。大众不仅忧于CPI的不断上涨而无可奈何,而且由于在社会资源占有中处于不利境地,对自身的发展前景往往也无法抱有稳定的积极乐观态度。而面对不时见诸媒体的有权者与有钱者的骄奢淫逸,贪婪奢靡,利益意识与权利观念正在唤起的民众又必然会体验到强烈的不公平感。这种对自身生活现状的不满,对未来发展的相对晦暗心态,对社会不平的强烈感受,必然导致一种消极的、批判性的、情绪化的社会心理不断郁积、滋生、壮大,民粹倾向从而有了发育的温床。实际上,对于民粹倾向及其弊害,新世纪新阶段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反复强调、努力推进民生建设,并提出了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价值目标。“天下之大,民生为最”。切实解决好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民众有尊严的生活提供保障,推进其发展,使个人可以依靠自己的努力过上应得的幸福生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也是化解民粹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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