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生态补偿政策定得太模糊,问题就失去了焦点,导致难以落实
生态补偿被认为是一项牵涉面广、矛盾复杂的浩大工程。生态补偿制度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再分配,加之各省省情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居民收入状况不同,对生态补偿的认识、对共有资源价值的认识有差别,可能无法达成共识,生态补偿常常陷入“只说不做”、“知易行难”的困局。
2007年,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出台《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原则,即: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不过,几年的实践表明,生态补偿机制究竟该如何建立,国家层面始终没有明晰。
2010年4月,由国家发改委领衔的《生态补偿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这意味着,生态补偿正式进入法律起草阶段。
两年过去了,尚无消息证明《条例》的起草工作有明确的进展。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副巡视员王凤春认为,生态补偿是个复杂的概念,要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要取得实质性进展会面临许多困难。他分析,这项《条例》短期内很难有大的进展。
不过,在此之前,倒是有一些地方开始了零星的探索。事实证明,地方的实践提供了一些值得参考的样本。
2012年,成都市决定,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6000万元用于成都市自来水六厂饮用水源保护,专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项目建设、保护区内群众生态补偿等。这笔资金主要用在水源地、成都市所辖的郫县,有关部门与郫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底实施考核。
成都市还从2012年起全面推行河道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对出境断面超标的区(市、县),由成都市直接从其财政中扣取资金,用于全市水环境治理工作。
另一项突破性的探索体现在跨区域补偿方面,成都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进行了一次各方颇为满意的探索。
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后,位于岷江上游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一些工业项目,借着灾后重建的契机,迁到下游的成都市金堂县。成都和阿坝联合开办成阿工业园区,成都投资60%,阿坝投资40%,利润则按照成都35%、阿坝65%的比例进行分配。
此举的好处在于,曾在上游对成都市饮用水源构成潜在威胁的工业项目,迁到下游后不再污染成都的饮用水源。同时,上游阿坝的经济发展,在成都市的支持下,依然得到保障。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钟勤建说,跨市、跨省的生态补偿是难点,比如四川的沱江、岷江流经多个地市,上下游如何协商,需要四川省来筹划。
相似的案例在国内还有不少,不仅有跨县、跨市的,还有跨省的。
2011年12月20日,陕西省环保厅、财政厅负责人前往甘肃,向甘肃省天水、定西两市送去了600万元渭河上游水质保护生态补偿资金。报道显示,这是全国首例省际生态补偿。双方约定,补偿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渭河流域上游甘肃两市污染治理工程、水源地生态建设工程和水质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不得用于平衡财力。
王凤春认为,生态补偿要落实,还是要针对一些具体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举措。他肯定了成都和阿坝的补偿模式,认为这解决了具体的问题。
王凤春说,不少地方提出了生态补偿的政策措施,但大都很难落实,问题在于政策提得太模糊,问题就失去了焦点。(记者 王鑫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