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民众关系,以公开透明为重点,建立完善行政职能的法律赋权与法律监督机制,形成公共治理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习近平同志也多次强调党政机关要“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然而从现有制度层面看,由于政府职能授予没有纳入规范的法制化轨道,某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利用自身地位,自我授权,自定审批和收费项目设租寻租,谋取本地区、本部门小团体利益的情况,既人为加大了社会交易成本,又给群众带来了“花钱买服务”、“行政效率低”的感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随着人民权利意识的提升,公共治理必须实现由传统封闭模式向现代开放模式的转型,建立科学、规范、阳光的行政职能法律赋权与法律监督机制,实现行政决策、运行、监督的相互分离,从源头上克服弄虚作假和以权谋私等弊端,提升民众满意度,改善党和政府形象。
为此,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行政许可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把行政审批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的审批制度,从根本上遏止行政职能的自授权。应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行政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应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真正对政府和官员行政权力行使形成必要约束和制衡,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为切实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创造制度条件。应建立健全政府政绩考核评价机制,既要改进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评价机制,又要积极建立由公众自下而上的评价机制,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保证公众在公共治理中的知情权和表达权,逐步改变政府权力的来源结构。
加快建设效能政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社会关系,改革公共服务提供和社会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保障社会有序有效运转。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改进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建设会越来越多,如果仍局限于传统的政府直接提供和管理方式,既不符合全球公共服务管理改革将政府职能重新定位为决策者和监督者的趋势,又容易导致层层设机构、扩编制,引发政府部门规模膨胀。因此,加快转变政府社会管理观念,在坚持政府负责的前提下,通过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快市场化改革,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提供公共产品,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提高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有效性,更好地保障社会有序有效运转。
为此,应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强社会内部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建设,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心下移,提高社会自治能力。应建立完善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领域的制度安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活力,提高行政资源配置效能,弥补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的不足,最大限度地改善社会福利水平。应高度重视财政投入效能,无论是财力雄厚的发达地区还是财力不足的欠发达地区,都不能忽视投入产出原则,不计成本的财政投入其负担最终仍要落到纳税人身上,偏离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价值导向。应在公共服务的部分环节和领域策略性退出,进而将主要职能集中在政策制定、服务购买和严格监督上,变公共服务的预算投入为战略购买,切实提升财政资金的宏观配置效率。
加快建设生态政府,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生态关系,进一步促进要素组合方式优化与有效整合,提高单位资源产能,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新层次。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正面临越来越大的资源环境压力,传统上高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的粗放发展方式不可持续,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通过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组织和个人在生产生活中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以较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探索生态环境与生产力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和相互协调的持续发展之路。
为此,应明确政府的生态责任,加快建立推广绿色GDP核算体系,在政绩考核评价中引入自然资源成本、环境污染损失和生态保护等生态指标,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纠正一些地方重经济增长轻生态保护的倾向,将政府对生态的责任落到实处。应积极推进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克服要素资源配置中的政府过度干预和垄断扭曲,加快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抑制对资源性要素的过度需求和破坏性开发,对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倒逼机制。应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把创新发展与绿色发展有机结合,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推动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经济增长从主要依靠要素投入向主要依靠要素组合优化与整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
(作者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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