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防范風險“去杠杆”,確保供給安全
2008年以來,中國非金融企業和政府部門的債務佔GDP比率整體呈上升趨勢。盡管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名義杠杆率並不高,但潛在風險並不小,一是存在較多隱性債務,二是債務增長偏快。當前金融監管的首要任務,是在保持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的同時,標本兼治,逐步並有效地重組和化解債務,切實防范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
一、當前我國杠杆率的現狀及總體估計
“杠杆率”是本輪金融危機后國際銀行監管領域新設的監管指標。本研究採用的杠杆率是債務余額與GDP之比(債務/GDP)。在對總杠杆率進行估算時,按照麥肯錫(MGI)的研究,總債務是對居民、企業、政府與金融機構這四大分部門的債務進行加總。
1.居民家庭杠杆率
在家庭部門杠杆率測算中,家庭部門的債務通常選擇住戶貸款這一指標值,以貸款額與GDP比率來衡量家庭部門杠杆率水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編制的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表(按部門分類),截至2014年年末,住戶部門未償貸款余額23.1萬億元。從表3-1可以看出,我國家庭部門的杠杆率呈階段性上升趨勢。1996—2014年,我國家庭部門的杠杆率從3%上升到36%。18年間,又可分為三個階段:1996—2002年,家庭部門的杠杆率由3%升至14%﹔2003—2008年,杠杆率水平基本平穩,維持在18%上下﹔2009年以來,杠杆率繼續走高,從2009年的24%上升至2014年的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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