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物質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通過土地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貫徹落實全會精神,要引導干部群眾全面准確地把握各項改革舉措,既順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引導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又從國情農情出發,堅守底線,循序漸進,確保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程度相適應。
促進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嚴禁搞強迫命令。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資源,其流轉和配置應當由市場發揮決定性作用。應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切實尊重農民意願,在公平有償的基礎上實現土地的順暢流轉。承包經營權是農民最重要的財產權利,是否流轉、如何流轉,應當由農民自己做主,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強迫或限制。實踐証明,依靠行政命令,甚至以恐嚇、欺騙等手段強迫農民流轉土地,即使一時得逞,也會埋下糾紛隱患。隻要農民的意願得不到充分尊重,農民的權益得不到充分保障,集中起來的土地就難以正常經營,最終也是得不償失的。
促進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要堅持以促進農民增收為宗旨,嚴禁借機謀取少數人利益。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土地的有序流轉,要著眼於增加承包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提升規模主體的經營性收入,實現多方共贏。隻有農民在城鎮有了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才會自願流出土地。如果強迫仍在務農的農民流轉土地,他們找不到穩定的工作,導致失地失業,收入就可能下降,甚至基本生活失去保障。如果借流轉之名,打農民土地的“歪主意”,將農民的承包地強行兼並到少數人手中以謀取私利,就可能引起公憤,最終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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