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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土地政策三大走向、六大看点

胡其峰

2014年01月03日08:40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2014:土地政策走向剑指何方?

  2013年岁末,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推出《中国土地政策蓝皮书(2013)》。作为我国土地政策回顾与展望的权威报告,这份蓝皮书不仅系统介绍、梳理了2013年出台的主要政策,对政策效应作出评价,而且,它对2014年我国土地政策的大致走向,作出了科学预判。

  2013年土地政策三大特点

  蓝皮书用三句话对过去一年的主要土地政策进行了评价:从重审批转向重监管;从重增量转向重存量和增量并重;从重出台政策到重政策效果。

  2013年,我国国土资源管理的重心,从重审批转向了重监管。部署建设基本农田数据库,保障基本农田落到实处、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对试点地区的监管,严格规范试点政策的有效执行。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加强土地现状调查和用地管理信息的配套契合,确保了土地利用监管的准确和高效。

  按照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要求,协调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各项试点,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已在除西藏、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全面推开,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也已在10个省份开展。这一系列的部署,都对建设用地空间的释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土地管理已从重增量向重存量和增量并重转变。

  出台政策的最终效果如何,事关政策本身的成败。2013年,对国土资源改革试点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改革试点的进展、问题及成效,提出试点成果转化、深化或调整的意见建议,成为了一种常态。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节约集约用地试点、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等等,政策评估工作一直紧紧跟随。

  未来土地政策三大走向

  我国未来的土地政策走向如何?蓝皮书进行了推断,并总结为三点:

  一是从基层吸取好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法律。当前我国多层次改革试点格局基本形成,国土资源部与相关省区市也联合部署开展了多个领域的改革试点,形成了“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试点运作模式,积累了丰富的试点经验。蓝皮书预测,今后会加强对地方实践探索的总结提升,将其成功的做法上升为政策和法规,固化下来。

  二是推进土地政策的区域化和地方化。土地政策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和地方性,蓝皮书预测,未来土地政策改革的方向,应当按照资源禀赋、人口分布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制定区别对待的土地利用战略和土地管理政策。

  三是土地政策将更好地服务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蓝皮书预测,我国未来土地政策,将围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通过市场化改革,使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得以实现。注重土地政策与财税体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相互配合,促进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建立。

  2014年土地政策六大看点

  对于社会与公众十分关注的2014年我国土地政策的主要内容,蓝皮书作出了六方面预测: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继续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

  关于耕地保护制度,中央提出明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控增量,盘活存量,限定城市发展边界,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蓝皮书预测,2014年将会全面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用地规模实施总量控制和减量供应,加大存量建设用地供应,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细化各类用地标准。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要求。蓝皮书预测,2014年国土资源部将会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规章制度,整合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关于征地制度改革,蓝皮书预测,2014年将会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全面总结各地征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现行征地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着力于建立完善多元保障机制。关于农户宅基地,改革的方向是进一步扩大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切实保障宅基地的用益物权。

  关于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蓝皮书预测,我国将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以公平、公开、有偿的方式配置土地资源,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清理存量划拨用地。针对不同产业、不同用地类型提供不同的有偿使用方式,弥补一次性收取地价款单一方式的不足。(本报记者 胡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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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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