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土地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應堅持以建設現代農業為目標,嚴禁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土地是農業最重要的生產要素,應當流向真心從事農業的勞動者,確保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當前,總有那麼一些投資者,沒有把精力放在如何種好地、生產好農產品、提高土地產出水平上,而著力於包裝自己,以套取涉農項目資金,搞投機取巧。如果放之任之,不僅會使財政資金跑冒滴漏,更會造成土地的粗放經營、撂荒,甚至改變農業用途,給國家的農產品供給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是中央始終堅持的政策導向。2001年,中共中央印發了《關於做好農戶承包地使用權流轉工作的通知》(中發﹝2001﹞18號),2003年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近年印發的多個中央1號文件,都強調了土地流轉必須堅守的底線:堅持依法自願有償,不得搞強迫命令,確保不損害農民權益、不改變土地用途、不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我們要全面、系統地學習和領會中央精神,注重改革的關聯性和耦合性,把自覺維護中央大政方針的統一性嚴肅性和因地制宜、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起來,積極而又穩妥地引導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確保實現增進人民福祉的改革目標。
(作者系農業部經管司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