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8日08:2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九、抓好組織實施
1.加強組織領導。中央辦公廳要認真履行黨內法規建設統籌協調職責,抓好任務分解,擬訂年度計劃,協調抓好本規劃綱要各項任務的落實。承擔中央黨內法規起草任務的中央紀委和中央有關部門,對落實本規劃綱要中的制定項目負有重要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有關負責同志要加強協調,法規工作機構要著力抓好落實。
2.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工作機構的作用。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黨內法規工作機構,並幫助解決隊伍力量、設施條件、工作開展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充分發揮黨內法規工作機構在服務黨的制度建設和黨依法執政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要為黨內法規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本級黨委重要會議特別是討論法規文件的會議創造條件。要將黨內法規工作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為開展黨內法規工作提供保障。
3.強化督查指導。中央辦公廳要加強對本規劃綱要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保持與項目起草單位的密切溝通與聯系,及時掌握制定工作進展情況,協助解決起草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問題,督促完成起草任務。各牽頭起草單位每年年底要報送起草工作進展情況,由中央辦公廳匯總后向中央報告。中央辦公廳每年以適當方式通報本規劃綱要落實進展情況。
本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制定項目,是對今后5年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的預期安排。在實施過程中,可以針對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黨的工作實際需要,及時對制定項目進行增減和調整完善。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劃綱要精神,結合自身實際,編制本地區本系統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中央軍委及其總政治部可以依照本規劃綱要精神,編制軍隊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
《 人民日報 》( 2013年11月28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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